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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转让房屋无效离婚时的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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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7 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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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有一定的原则。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财产分割时,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

【读者来信】 我叫李某某,2007年12月21日我与陈某某签订房屋(fangwu)转让协议,陈某某将其房屋(fangwu)转让给我。房屋转让价为35万元,协议签订时我先付20万元,余款于办理房产过户取得新房产证之日付清。双方如有违约,违约方应承担5万元违约金。协议签订后,我依约定支付给对方购房款20万元,但陈某某既没有去办理过户手续,也没有把房屋交付给我。后来,我得知陈某某与其妻子许某于2007年11月7日办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约定,该房屋属二人共同财产,如房屋要出卖转让必须双方同意,但陈某某转卖给我未经许某同意。现在许某对转让协议提出异议,导致陈某某迟迟不能办理过户手续。应如何处理?
  【律师解答】 你可以到该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房屋转让合同。因你向陈某某购买房屋时,对方未告知该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现权利人之一许某对房屋转让合同提出异议,陈某某单方没有处分权利,故双方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属无效合同。其次,虽然你支付了20万元购房款,但你并没有完成房产登记手续,也就是没有取得新房产证。根据《物权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房屋属于不动产,一般情况下,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等变动,经依法登记后才能发生法律效力。所以你的行为并不能构成善意取得。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对无效合同,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该无效合同中,陈某某存在过错,故你可要求陈某某返还20万元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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