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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名子女状告八旬继父离婚 财产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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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7 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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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有一定的原则。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财产分割时,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

人至耄耋理应安享晚年,可是对于年过八旬的老人李广田来说,他做梦都没有想到会遭遇一场争夺遗产的官司,而将他告上法庭的就是6个子女。目前,无锡市北塘区法院已经审理此案。
中年再婚岂料妻子病逝
记者4月13日上午来到位于广石家园的李老汉家,虽然房屋面积仅有60多平米,但简陋的家具、惨白的墙壁显得家里冷冷清清、空空荡荡。老李今年虽然已是81岁,但身体格外硬朗,口齿清楚。墙壁上挂着三张黑白大照,上面是他两任妻子,下面是他自己。他告诉记者,虽然现在自己一个人居住,但一点都不感到孤单和寂寞,因为墙上的两张照片每天都在陪伴他。
李老汉原本是徐州沛县人,16岁来到无锡,在享誉一时的无锡米行做学徒工,随后结婚生子。在他29岁那年,妻子难产死亡,只留下一儿一女跟他生活。无奈,他将儿女送往上海亲戚家抚养,自己在无锡打拼。李老汉一门心思学习手艺,不久就在航运公司从事货运工作。1971年,经熟人介绍,他与49岁的徐美兰结识。很快,二人领取结婚证,和和睦睦过了二三十年。未料,2002年,徐美兰又因病去世。
房屋拆迁(chaiqian)子女要继承财产
徐美兰死后,一场风波随之而起——徐的子女开始跟李老汉争夺遗产。老李所在的单位给其居住的航运新村108、109室房屋是公房,老李于2000年7月31日以自己的工龄购买下来,并在那生活,一直到徐美兰去世。2010年该房拆迁(chaiqian)时,徐美兰的孙女张娟户口在此房屋内。按照“拆一还一”方式,老李得到305912元拆迁款,房票被张娟拿走。老李拿着30多万的拆迁费在广石家园买了一套60多平米的安置房,并一人独自居住至今。
徐美兰当初嫁给老李时,共有6个子女。现在,因为这笔拆迁费,6个子女将老人告上法庭。子女们认为,30万的拆迁款应该是母亲和老李的夫妻共同财产,除去李的一半,剩下来的15万是母亲所得。如今母亲去世,作为子女应该继承这笔遗产,且要求按全部拆迁金额来法定继承。
老李对6个子女的行为感到伤心。他告诉记者,徐美兰嫁给自己时,她的6个孩子中有4个很穷,只能住茅草房,下雨天房屋四处漏水。他于是拿钱帮这几个子女砌砖盖房。婚后的几十年里,纵使这些子女不是自己亲生,但看在和徐美兰的感情上,他都出钱出力,办了不少事,帮了不少忙。如今几个子女都过上好日子,有做老板的,有拿退休金的,每个人的日子都过得比他好,这些子女怎么能做出这种没良心的事情?说着说着,老人流下了伤心的眼泪。
对于老李的述说,子女们却是另外一番态度。儿子张青松告诉记者,作为子女,他们理应继承母亲的财产,而以前家里的房子也是母亲掏钱盖的,跟老李没关系。
律师称子女理应继承遗产
老李的代理律师,无锡市北塘区大正法律服务所严海梅律师称,从感情上,老李接受不了这样的现状,虽然他有一万个不愿意,然而法律却是铁面无私。徐美兰死后,没有留下遗嘱,按法定其子女应该继承其财产。但他们要求按全部拆迁金额来继承值得商榷。她说,拆迁金额只限于房屋补偿款及装修费等金额来继承。其他的奖励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搬家费、移机费均不能作为遗产。剩下的应是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是徐美兰遗产,按法定继承,应由9个人来继承,包括徐美兰的6个子女、老李的两个子女以及老李自己。
■法官提醒
老人再婚前
最好做财产公证
无锡市北塘区民一庭顾涛法官提醒,现在关于老人财产分割的案件越来越多,主要是由于房产引发纠纷。现在房市逐渐火爆,老房子拆迁很值钱,很多子女为此撕破脸面争夺财产。尤其是老人再婚,更加复杂。他说,对于再婚的老人,最好在婚前、生前做好财产分配、公证的工作,或者拟定一份遗嘱,这样避免将来子女为此对簿公堂,产生不必要的纠纷。(以上当事人均化名)
(季娜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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