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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有3个子女的夫妇打离婚官司 才知20年婚姻无效父母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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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7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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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有一定的原则。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财产分割时,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

一对表兄妹,自由恋爱结为夫妇,20年后,已育有3个子女的他们为离婚闹上法庭,近日,镇雄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民事案件进行了宣判,二人的婚姻无效。

  申某(shenmou)之母与穆某之父系同胞兄妹,由于经常一起玩耍,申某(shenmou)和穆某逐渐生出感情,1990年12月21日,二人在民政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育有一子二女。

  然而,申某称,丈夫穆某脾气暴躁,常对自己施暴,因为受不了这样的煎熬,2007年申某外出务工与穆某分居至今。2010年6月28日,申某以穆某长时间实施家庭暴力和夫妻长时间分居已感情破裂为由,请求法院判令离婚,并要求对子女抚养问题作出判决,并分割共同财产。

  法院审理认为:申某与穆某系3代以内旁系血亲,属法律规定禁止结婚的情形,双方的婚姻依法属于无效婚姻,双方自始不具有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遂于近日作出一审判决,宣告双方婚姻无效。至于子女抚养问题,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协议:三子女均由被告穆某抚育。

离婚财产分割是离婚程序的必经步骤,财产分割栏目为您介绍了离婚财产分割的注意事项,希望对需要的朋友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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