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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详解婚前婚房离婚分割离婚财产分割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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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7 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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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有一定的原则。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财产分割时,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

■周女士(nvshi)咨询:2003年10月,我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价格30万元人民币。2004年11月我与孙某结婚后入祝2008年11月,我与孙某因感情不和商议离婚,此时这套房产已升值至60万元人民币。孙某认为,该房产的增值部分应按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这样合理吗?

  ■河北马倍战律师事务所杨荣艳律师解答:周女士(nvshi)婚前以30万元购买的商品房且婚前已支付了全部房款,则该房屋应当属于周女士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孙某无权要求分割该房屋的增值部分。

  如果该商品房是周女士婚前以支付首付款并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付了部分或全部贷款的,孙某可以对婚后共同支付房贷部分及其增值财产要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离婚财产分割是离婚程序的必经步骤,财产分割栏目为您介绍了离婚财产分割的注意事项,希望对需要的朋友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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