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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虽不大咨询的真不少离婚财产分割案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4-28 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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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有一定的原则。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财产分割时,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

晨报淄博12月5日讯 今天8:20许,市民任先生早早从博山赶到晨报大厦一楼读者接待室进行法律咨询,山东天矩律师事务所的孙博等3名值班律师忙个不停。约3个小时的咨询活动中,来自淄川、博山等区县的40多名读者进行了现场和电话咨询,咨询问题主要集中在离婚时的财产分割、赡养,借款合同(hetong)以及房屋买卖等方面。●房子抵押是否有效

2006年1月5日,张先生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hetong)一份,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因为涉案房屋设有抵押权,价格比其他商品房优惠。虽然张先生也知道此事,但这件事没有形成书面材料,双方对办证期限有明确约定。张先生认为,买受的房屋上设有抵押权,是一种欺诈行为,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返还房款及利息,以及双倍购房款的赔偿。张先生起诉时合同中约定的办证期限未到。那张先生的主张是否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呢?

路云律师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二项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虽然签订合同时,张先生所购买的房屋表面上存在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情形,但张先生起诉后,房产公司解除了抵押权,并表示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可以将张先生的各项证书办理完毕,认为合同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有效,应继续履行。由于隐瞒抵押权的事实并没有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解除,因此房产公司不应当承担双倍房款的赔偿责任。律师提醒:首先,进行商事交易行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其次,对于瑕疵事项一定要有书面材料,以减少交易风险。

●出了事故,需要提供保单?

前几天,张某骑摩托车与骑自行车的李某相撞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责任认定书中写明,张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李某负事故次要责任,李某因张某没有赔付自己的损失,故起诉至法院并要求张某提供摩托车交强险的保单,张某问律师,他是否有义务提供保单?

孙博律师: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另外,此条例更好地解决了交通事故中出现的赔偿问题,减少被保险人的损失并使受害人及时得到受偿。现在法院涉及交通事故的案件,一般都追加保险公司为被告,这对受害人及被保险人都是十分有利的。本案中张某应配合李某及法院提供保单,以便追加保险公司,这更有利于案件的解决。

◇ 特别提示

为帮助读者解决法律难题,晨报律师团每周六在晨报大厦一楼读者接待室(可乘坐35路、125路等到达)接受读者现场咨询。届时,读者可拨打0533-3587222(9:0010:30)电话咨询。同时,也可以发送邮件到zjb19791027@ sina.com寻求帮助。

离婚财产分割是离婚程序的必经步骤,财产分割栏目为您介绍了离婚财产分割的注意事项,希望对需要的朋友有所帮助。

"在离婚案件中,解除婚姻关系不再是案件的主要矛盾,问题主要集中于夫妻财产分割问题和子女抚养问题,财产分割栏目为您介绍了离婚财产分割常见的法律问题,还有离婚赔偿和离婚经济帮助等问题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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