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儿子矿难死亡获赔偿 祖孙分割遗产诉法院事实婚姻财产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4-28 07:21
人浏览
[导读]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有一定的原则。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财产分割时,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

永川法院

  儿子在煤矿上班时因事故死亡,婆婆谭某和孙女杨端梅(yangduanmei)(化名)因分割52万元赔偿款起纷争,近日,永川法院依法判决谭某分割遗产22万元、杨端梅(yangduanmei)分割遗产30万元。

  谭某与丈夫膝下共养育杨某等三个儿子,杨某与唐某于2007年3月14日离婚,女儿杨端梅由杨某抚养教育。2010年3月16日杨某在贵州省某煤矿上班时因事故死亡。3月17日,该煤矿与谭某、杨端梅达成了杨某因事故死亡的赔偿协议,协议由煤矿一次性赔偿杨某死亡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杨某生前负担的扶养人的抚恤金等各项赔偿款共计55.8万元给谭某和杨端梅,该煤矿将赔偿款交由谭某、杨端梅所在的村委会暂时管理。因安葬杨某的需要,村委会支付了3.8万元给杨端梅,杨端梅的母亲唐某与杨端梅的姨父用此笔钱款安排了杨继高的丧葬事宜。事后,谭某、杨端梅因分割余款52万元产生纠纷,谭某遂起诉至永川法院,以自己年迈体弱且需大笔医疗费用为由要求继承26.179万元,杨端梅辩称父亲生前在与母亲离婚后一直负担其生活学习费用,且一直在学校读书,将来还要继续读书,煤矿赔偿的费用中有23万元系其困难补助款,要求由其继承父亲的遗产37万元。

  法院认为,谭某与杨端梅作为杨某的近亲属有权继承其遗产。由于本案原告办理了农村养老保险、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并有其他子女承担其赡养义务,有一定的养老保障;被告系在校学生,其生活学习费用主要由杨某生前提供保障,故在分配遗产时,对被告可适当予以照顾。

离婚财产分割是离婚程序的必经步骤,财产分割栏目为您介绍了离婚财产分割的注意事项,希望对需要的朋友有所帮助。

"在离婚案件中,解除婚姻关系不再是案件的主要矛盾,问题主要集中于夫妻财产分割问题和子女抚养问题,财产分割栏目为您介绍了离婚财产分割常见的法律问题,还有离婚赔偿和离婚经济帮助等问题的介绍。"[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