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质量保证期与保修期的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03 21:54
人浏览

  在社会实践生活中,尤其是在建筑工程领域当中,质量保证期和保修期的区分是比较重要的,那么质量保证期和保修期的区别是什么呢?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质量保证期与保修期的区别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对大家提供帮助。

质量保证期与保修期的区别

  一、质量保证期与保修期的区别

  1、依据和性质不同

  质量保修期的概念来源于国务院2000年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质量保修期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都有最低期限的明确规定,属于强制性规定,当事人约定的保修期不得违反法律规定。质保期来源于建设部、财政部2005年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质保期可由承、发包双方在6个月、12个月、18个月或者是24个月自主约定,而仅仅是规定了约定的质保期不得超过24个月。

  2、质保期与保修期的期限不同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质保期一般为6个月、12个月、18个月或者是24个月,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而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二、质量保证期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40条对此有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三、当事人对于质量保证期和保修期的约定

  质保期的期限可由当事人自主约定,只要不超过24个月即可。而工程建设主要部位的保修期限主要由法律直接规定,即为做法定保修期限。当事人约定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法定保修期限,否则,约定无效,仍然应当按照法定保修期限的规定执行。但是,当事人约定的保修期限高于法定保修期限的,该约定有效,应当以约定的保修期限为准。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分享的有关“质量保证期与保修期的区别”的法律内容,根据上述内容,关于质量保证期和保修期已经有了初步的认知,大家应充分理解两者的联系和区别。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