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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岁少年偷3万元挥霍一空 法院判其父亲赔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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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0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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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荣成讯(记者毕崇刚通讯员于飞)15岁的少年偷了3万元钱挥霍一空,受害方在协商无果后,将其父亲告上了法庭。近日,荣成市人民法院判决少年的监护人赔偿受害方的损失。

  荣成市某居民区少年小明(化名)年仅15岁,今年4月的一个晚上,他潜入某酒店盗走现金3万元。公安机关将其抓获后,小明承认盗窃事实,但称盗窃所得现金已经挥霍。小明因不满16周岁被免于刑事处分。酒店老板认为,小明虽被免除刑事处分,但其行为已对自己造成经济损失,而小明的父亲作为监护人,存在监管不力的责任,应当赔偿酒店经济损失3万元。

 法院认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小明的父亲作为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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