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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岁宝宝”领廉租房补贴真的未违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4-20 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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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4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称,“4岁宝宝”领取廉租补贴,以及16岁以下未成年人享受城市低保且作为申请人申请了廉租住房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中国青年报》9月15日)

  4岁话都不会说几句的小宝宝居然能够领取廉租房补贴,而且有关部门还认为这种行为没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真的让人难以心 服。

  “4岁宝宝”等16岁以下未成年人领取廉租房补贴真的就没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其实不然。

  其一,2007年9月开始实施的《北京市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申请廉租房补贴的“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在本市生活,申请家庭应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这条规定就表明申请北京廉租房补贴的申请人必须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而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就是说16周岁以下的公民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换言之16周岁以下的公民不管是因为什么原因都不能成为北京廉租房补贴的申请人,因为他们根本不具备申请人资格。“4岁宝宝”领取北京廉租房补贴不管是什么原因都已经触犯了《北京市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而有关部门公然通过并表示合法合规定,显然有严重渎职的嫌疑。

  其二,假如“4岁宝宝”等16周岁以下领取廉租房补贴的公民真的是属于父母一方去世、服刑、失踪,未成年人随另一方监护人生活,但监护人为外地户口或农业户口;孤儿或父母双方入狱服刑;父母双方为农业户口三种情况中的一种,但是他们就能够领取廉租房补贴,他们就有资格领取廉租房补贴吗?前文已经说了,不管什么原因他们都没有领取廉租房补贴的资格,关键是这三类家庭本身就不具备领取廉租房补贴的资格。

  《北京市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是要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只要低收入的家庭才可以申请廉租房补贴,而且申请廉租房补贴必须以家庭为单位,同时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

  而作为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在父母或监护人在世的情况下,独自组成所谓的家庭去申请廉租房显然是荒唐的,因为其家庭成员拥有住房,不管是从法理角度说,还是从传统的伦理和情理说,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都应该是与父母或监护人生活在一起。如果是孤儿或双方父母入狱服刑,按照有关法律应该有近亲属或社会机构抚养,更不应该一个人跑去申请廉租房补贴。另外假如父母是农村户口,按理未成年人本人不可能是城市户口,即使真的拥有城市户口,一个人生活在城市里也不应该算是一个家庭。如果这三类家庭未成年子女申请廉租房补贴的话,有关部门首先应该追究其父母有没有尽到抚养子女的责任。[page]

  其三,如果未成年人脱离父母独立组成所谓家庭申请廉租房补贴合法的话,就意味着祖孙三代组成的五口之家也可以分割成五个家庭独立去申请廉租房补贴,这显然是错误的思路。

  错误已经发现,有关部门应该承认错误,改正错误,并不断完善相关制度,认真履行职责,避免错误再次发生,而不是拒不承认错误,相反认为错误是对的,这实际上是怕承担责任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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