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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默:故乡沦陷?不全是那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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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0 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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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长假里跟着女朋友去了一趟她的老家——浙江宁波下面一个小县城下面的一个小镇下面的一个海边小村。

  女友回乡的任务之一是取二代身份证。她在杭州读的大学,工作在上海,户口一直挂在杭州。最近趁着换证,索性把户口迁回县里。让我吃惊的是,她不仅拿到新身份证,而且还有一本崭新的户口簿。我原以为她拿到的是县人才中心的集体户口,想不到她的户口迁回了村里。这是一本农村的“居民户口簿”,她父母属于农民,不上户口,她成了户口里唯一的居民,并且是户主。

  村子很小很小,但背山面海,有不少海塘、滩涂还有山岭。她家里三姐妹,两个姐姐分别嫁到县里和宁波,成了城里人。据说,上一次划承包田时,三姐妹都按人头分有份额。但现在,三姐妹都无权继承承包田地、海塘了,那么以后这些田地归谁呢?这是中国土地法律无法面对的难题。而且这不是个别人的困惑,宏观上越来越多的乡村人走进城里,法律上“失地”了;另一方面,中国二元划分的土地法律制度,还停留在立法者预设的“理想状态”里,不愿面对现实。

  过去两年闹得沸沸扬扬的北京宋庄农民房案中,法院判决农民卖房子给画家无效,理由是画家是城里人,按法律农村房屋必须由农民所有。但有意思的是,那个悔约的农民几年前已经有了城里户口:既然城里的画家不能买农村的房子,那么“城里的农民”,又怎么可以要回呢?

  我估计法官也不是没有想过这问题,但它是牵涉到国家土地制度的宪政大问题,法官只能绕开了。农村房屋所有权问题就突破现有一切民法的所有权理论的边界:“进城”成为所有权转移,或者“剥夺”的新方式!

  和一位乡镇妇联主席——她其实是我女友的同学,前年考上的公务员——聊过当地农村房屋买卖的“政策”。所谓“政策”就是基层干部们原则掌握,因为法律是空白。她说:当地是禁止城里人买农村房,但不同村的村民间可以买卖。从法理上说,中国的农村土地是“集体所有”,这个“集体”集到村一级,只在一个村子里共同所有,村外的农民能买房子,村外的城里人为什么就不能买了?

  下面似乎应转到近年大热有关农村土地应否私有化的争论。李昌平先生反对之,理由是防止土地兼并、农民破产。秦晖认为,名义上的土地“共同所有” 没有意义,关键是自由不自由——农民能不能自由处分自己的财产。秦先生更“现实主义”:如果现今土地真是集体所有,以村为单位,那么其他人是无权干涉这种 “私权”的。但有意思的是,在新农村建设的背景之下,由政府主导我女友家所在村和另两个村子并成一个大村,这等于是把三个村子的集体财产,特别是土地给重新处分了,这样的“集体所有”又怎么体现村民的所有权来?[page]

  新成立的“大行政村”里,上头派下了大学生村官,于是风气一变。这又是桩吊诡的事。这种精英的空降一方面提升了乡村的现代化;另一方面也使乡村行政化,背离了村民自治的政治初衷。一方面是从农村里走出的大学生不愿意留在村里;另一方面,农村出身的大学生又在“曲线救国”,先考上公务员、事业单位,吃上皇粮后再回乡搞新农村建设。也许历史注定要在这种永恒的复调中前进,也没有哪个国家给出一个“标准答案”来让中国人照搬。

  不过,我看农村土地所有制之争还有另一个角度:眼下,还有多少人(特别是年轻人)在乎农村的土地呢?

  县里有个旅游点叫前童古镇,给我印象最深的是数量众多的老房子已经无人居住,年久坍塌,只剩下芳草萋萋中的梁椽,倒是“古镇”里的新洋楼刺眼地存在。无论是前童古镇,还是女友家的村子,年轻人越来越少,只剩下老人,旧有的社会关系和生活方式,也正在慢慢死去。莫非这就是“故乡的沦陷”?

  说到“故乡的沦陷”,女友大笑,以为是我发明了这个“酸得要命”的词。她想不明白的是:农民不用辛苦种田了,做工、做生意赚钱快,用上了抽水马桶,不用挑粪了,为什么你们这帮酸文人非想出个“沦陷”来?我想了想,的确是去乡的城里人发明了这个词,未必每个农村人,特别是在东南沿海发达地区,都愿意分享这份城里精英“发明”的淡淡的哀愁和怀旧。这个概念背后又有多少城里人的“致命的自负”呢?

  据女友自己说,她都不知道自己家的田在哪里了。对于我上面说的承包田继承方面的法律空白,她说:“谁关心啊!反正我也不想要那些田和海塘。”这就是一个浙江农村女孩对土地的真实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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