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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公交被挤摔伤这个责任谁来负?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4-20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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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7月4日,赖大学下班乘公交车回家,车上挤满了人,他伸手也够不到扶手。就在距离梅林关公交车站十多米的时候,车辆还在行驶,车后门却提前被打开。赖大学被挤下了车门,摔伤在地。经过法医对赖大学进行伤残检验鉴定,确定其伤残等级为十级。仅是前期的治疗费用,赖大学就花了2万多元,后续还需治疗花费高额医药费。

  赖大学及其家人都认为是公交车没有按照规范的程序操作,致使赖大学受伤。公交车公司却辩称赖大学是之前受伤的,有讹诈行为。

  经宝安法院审理查明,并依照《民法通则》与相关法律法规判定深圳市某服务巴士有限公司向赖大学支付医疗费、后续治疗费、鉴定费、营养费、误工费等92233.52元。同时,赖大学也拿到了某服务巴士有限公司赔偿其的精神抚慰金10000万。

  在审理中,法官认为案件的焦点在于赖大学受伤是否是公交车司机不规范操作所导致的。根据调查,公交车员工、车内的乘客均证明,赖大学受伤是由于上车乘客太多,下车时拥挤摔倒在地,所以正是公交车司机在运行过程中未按规范操作,从而导致了赖大学的摔伤。因此,公交车公司应就此承担赔偿责任。

  从乘客购票上车那一刻起,运输合同就成立,承运人有将乘客安全地送达到目的地的义务。

  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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