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房子被迫卖出,收回可以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4-20 22:52
人浏览

  读者张先生问:1988年经村委批准,我父亲和我二叔各在自家地头盖2间房子。1994年,我二叔将他的2间房子以2.2万的价格卖给了我父亲(有中间人,有写卖房契约的人)。当时父亲钱不够,向亲戚家借了2万,后因还不上,亲戚逼着我父亲在卖房契约上写转让给他,并拿走了契约。在此期间,房子出租给别人,房租也是亲戚收的,现在房子升值了,我想收回房子可以吗?

  李晴川律师答复:

  你们可以收回房子。《民法通则》第75条第2款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第58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根据以上规定,你父亲对该房子享有所有权,他人不得侵犯你父亲的财产权利,你父亲可以通过诉讼途径收回房屋,但必须证明当时你父亲的转让行为是在胁迫下做出的,属无效的民事行为。同时要提到的是,根据《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农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