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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通缉,法律边缘利器?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4-21 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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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远有南京"天价烟"局长被网友通缉,被免职的同时,更被揪出贪污丑闻,获刑十年;近有佛山网友"techno"发帖怒寻"白眼狼",好心提供其吃住,却让宿舍遭洗劫……

  一幕幕"网络通缉"事件,真实地发生在市民身边。且不论这另类通缉令究竟有多大作用,关于"网络通缉"是否违法的争议,却已在市民中热烈展开。

  现象网络通缉咄咄逼人

  在佛山,网友"techno"的一个网络通缉"白眼狼"的帖子,在一夜间迅速升温。昨日,记者再次联系发帖人,尽管目前没有新的进展,但他并不后悔发出"网络通缉令",并称不抓此人,誓将"通缉"进行下去。

  事起于今年10月11日,网友"techno"悬赏通缉帖称,同事苏某无钱可用,出于同情,其与舍友将其"接济"到住所居住。不料苏某却趁他与舍友不在之机,偷走了他们的手机。

  由于警方仍在调查,"techno"等不及,便在网上发布"通缉令",希望通过网络助其找到"苏某"。在"techno"的帖子里,怀疑对象苏某的原户籍地址以及照片全部公之于众,样貌清晰可辨。

  "techno"解释,采取这种形式,也是想帮助公安机关收集证据,以尽快破案,"网络传播速度要比其他形式快得多。"对于可能出现的风险,"techno"表示,"所讲句句属实,如有虛假,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而曾经轰动一时的"南京天价烟事件",更折射"网络通缉令"强大的力量——2008年12月,南京江宁区房产局局长周久耕开会时的照片被网友上传至各大论坛,他手上拿着的一盒天价烟引起关注。

  网友迅即发出"网络通缉",周久耕由天价烟引发的一系列贪污问题当即曝光人前。今年9月,周更因此获刑十年。

  其实,"网络通缉令"是一把"双刃剑"。在"网络通缉令"发布中,很多网民因情绪激动,言辞过激,对被"通缉"者进行人身攻击、谩骂和诬蔑。而一些"网络通缉令"发布的内容,甚至可能是虚假,或者捏造,从而构成侵权嫌疑。

  焦点一不小心构成侵权?

  "通缉令专指公安机关发布有关通缉信息而言,是一件严肃的事情,但时下所谓的网络通缉令却是网民自发组织的一种网上曝光行为,这种行为渗透着个人意志,会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广东省雅商律师事务所封谟喜为之担心。[page]

  封谟喜表示,"网络通缉令"有积极一面。它借助网络,让网民参与互动,从而借助社会力量,推动某一问题的解决。但由于传播和接收的随意性,"网络通缉令"的漏洞很多,如被少数别有用心的人用做攻击他人的平台,后果不堪设想。

  "上网材料是否真实?是否构成侵权和侵害?对某些不良现象是否起到推波助澜作用?这些都值得思考。"封谟喜说。

  广东东江律师事务所叶小艺则对"通缉令"的合法性提出质疑,"我国刑法规定,只有公安机关有权在本辖区内发布通缉令,其他任何机关、组织、个人均无权发布。"

  "网络通缉令"如果公布了他人姓名、住址和照片,可能会侵害他人的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等,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此,叶小艺强调,网络虽是虚拟世界,但仍受现实社会中的法律、规则与制度约束。所以,在伸张正义和彰显道德时,还要多一份理性思考。

  对此,网友"悲喜一家"表认同,"发布网络通缉令,本身是一种缺乏理性,滥用网络自由的行为,既缺乏法律根据,也会削弱和影响真正通缉令的权威性和震慑力。"

  可以弥补警力不足?

  面对反对声音,暨南大学社会学副教授杜艳红称,"网络通缉令"虽没有法律效力,然而发挥着不逊于公安机关"通缉令"的效果,"一些问题通过网络渠道,得到更快解决。"

  她分析道,当公权力救济不能及时到位时,换句话说,公安机关办案力量有限,网上发布通缉令有助公民协助警方办案。

  再者,"网络通缉令"一定程度上开辟了一条维护社会道德秩序的传播和监督通道,利于发挥民众的社会责任意识和舆论监督作用,不再做"沉默的大多数"。

  "希望能对网络通缉令网开一面。"网友"温柔小探花"始终坚信,网络通缉利于广大群众及时谴责,构建起强大的"道德法庭"。

  而中山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万向认为,对"网络通缉令"要区别对待,慎重使用。如中央发出要各地严格查处违规高价建设办公楼的事件,有的网友发出"网络通缉令",希望各地能为国家机关提供线索。这种"通缉令"利于国家和社会发展。但有一些属于道德范畴事件,如"虐猫事件",当事人违反社会公德,当然可以在网络上批评和教育这类人,但发布"网络通缉令",就似有矫枉过正之嫌。

  可由警方授权发布?[page]

  "从社会效果上看,发布网络通缉令容易造成管理上的混乱。因为其未经官方审查,真实性无法确保,一旦‘放开’,缺乏监管,个人隐私随意被公之于众。"我市检察院一工作人员坦陈,尽管这样,也不能将其一棍打死。

  他说,"网络通缉令"属于"新生事物",如果通过立法从实体和程序上加以规制,建立严格的"把关"机制,也能充分发挥其现代科技手段优势,让犯罪分子无处藏身。

  本地一论坛版主也称,很多网友面对不法侵害或是不公遭遇,都乐于站出来为受害者摇旗呐喊,"网络通缉令如能经公安机关审批、授权,并由警方予以正确引导,加强监管等,势必收到不俗的效果。"但他承认,网站要加强信息管理,阻拦恶意的"网络通缉"内容,否则网站也将承担连带责任

  悬赏发帖者"techno"最后表示,网络通缉令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而不是打压、限制和排挤。

  说法谨防变成"网络暴力"

  中国人民大学民法硕士、广东民生康田律师所律师王智柱表示,在网络上人人都有平等发言和参与的机会,于是出现一些人把现实矛盾放到网络,利用其放大效应,促使网民参与其"追求正义"的活动。而在法律无法"伸张正义"的时,网民往往选择自发的"网络通缉"行为,进行民间声讨。正因如此,"网络通缉令"近年尤为盛行。

  然而,"网络通缉"大多是网民一种自发行为,虽借用了"通缉"的形式,却不具有法律效力。网民毕竟不是真正的"执法者",没有制度性的权力,这使他们往往依赖非理性的情绪宣泄,乃至人身攻击,以达到个人目的。它的力量,也因发起者的动机以及参与网民的个人素质,而产生不同的影响。

  因此,"网络通缉"绝非任意可为。因为,一旦网络力量试图干预现实生活,就必然面对现实社会的法律和秩序的制约,突破这一界限,"网络通缉"就可能变成"网络暴力"。

  积极发挥网络对社会的影响,就必须要对"网络通缉"行为进行引导和规范。其中,国家要对"网络通缉"行为进行立法管理,防止恶意信息的传播。(佛山日报记者庞文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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