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交锋山西煤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4-21 02:07
人浏览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吴族春表示,山西最大的问题,是采用下指标、时间表、责任制的方式,把改革任务分解到11个地市,限期完成,这违背了民法,而自愿是民法中最重要的一个原则。

  10月31日,杭州,30多名温籍煤老板鱼贯走进会议室。

  在长桌两侧,分坐着煤老板和浙江法学界人士,这是一个可以用肤色来划分职业的小型聚会。煤老板大多精瘦黝黑,着装一律是刺眼的范思哲搭配古奇,私下交流习惯讲一口令人费解的苍南蛮话。

  他们是多数媒体在过去半年内,掘地三尺挖不到的神秘人物。开场的时候,他们之间相互推辞,“接受央视采访的那个煤老板,在山西被代省长点名批评。”第一个发言的人随后悄悄离开了会场。

  “我们还没有走到山穷水尽,到那时会举行更高规格的集会。”在沙龙快结束的时候,忽然有人大声说,鼓掌声此起彼伏。在这一段逃离山西的投资故事中,以犹太性格著称的温州人,正在寻求浙江省政府的帮助。

  事实上,在这一天的山西,已经拉响了今冬第一次蓝色寒潮警报,大同对市民公布了飞涨的采暖缴费计划。在山西地方财政休克和煤改期限步步紧逼的前提下,浙江与山西之间的政府谈判可能正在上升。

  千亿浙资净身出户

  2009年4月,山西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有关问题的通知》,拉开史上力度最强的煤炭资源整合序幕。文件称,将全省在册的2840多座煤矿收归国有;到2010年仅保留1000座;兼并重组后的煤企,规模原则上不低于年产300万吨,单井规模原则上不低于90万吨。

  在1000座矿井中,国有大型企业占保留矿井总数的12.9%。加上其他国有煤矿、国有办矿,国有企业直接控制的矿井比例为19%;民营企业约占保留矿井总数的28%;以股份制为主要办矿形式的企业561处,约占53%,三者比例约为2∶3∶5。

  山西的动作也得到其他煤炭大省的效仿。内蒙古、河南、陕西等地均已积极表示,参照山西经验,开始加快省内煤炭整合速度。

  “浙商在山西投资的煤矿,单井产量都无法达到这个标准。这意味着他们投资的煤矿基本要被兼并或关闭。”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吴族春说。

  吴是温州人,除法律背景以外,更有10多年的有色金属矿业背景。2009年7月,受浙江省国土资源厅与浙江省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之托,吴承担“浙商矿业发展研究”项目,赴山西调查。

  调查本意是浙商矿业,但是,温州人在山西的遭遇,引起了浙江的最大兴趣。凭借同乡优势,吴族春手中掌握了最全的温州煤老板资料。他在调查报告中称,山西119个县市区中,有90多个县市区产煤,产煤的地方均有浙商投资的煤矿,初步估计浙商在山西投资煤矿企业约450多家、煤矿500多座,投资总额在500亿到1000亿之间,控制的煤炭资源年产量在5000万吨以上,占投资山西煤矿的民间投资的近六分之一。[page]

  据山西有关部门披露的最新数据显示,全省重组整合煤矿企业协议签订率达97.9%,主体接管到位率71%。不过,据与会的煤老板反映,“很多协议是以各种行政手段强迫签下。”

  一位谢姓煤老板说,“政府部门为完成上面下达的重组任务,补偿金额、付款方式都没确定,就让我们签署协议。”他透露,为协议留了“一手”,“注了句‘以补充协议为准’,且第一份协议要等补充协议签署后生效。”

  被整合之外,纠结浙江煤老板的是对煤矿价值的评估。评估机构由政府部门和兼并单位指定;且评估对象仅限固定资产,如地面建筑、矿井设备投入等,而不是按资源储量进行评估,“这样一来,一座储量100亿吨的煤矿和1000万吨的煤矿,评估下来,价格几乎无差。”

  “从2003年到2008年,电煤的价格从100来块疯涨至600多块,可这期间我们一直没有生产,纯投入,零收入。”由此导致的结果是,评估所获得价格往往只及实际投入的1/5、1/4或1/3,大多数浙江煤老板将因此而“血本无归”。

  温州平阳人陈前在2007年以1.6亿元的价格获得了临汾一座年产量30万吨的煤矿的经营权,加上改造、基建,共投入近3亿元。“是去年5月份拿齐的六证,到现在为止一天也没有生产。”

  此次整合的风声传来,陈前并不觉得自己的矿也会在其中。“我是从国土资源部门公开招拍挂转来的,想着总没事。”事与愿违。陈前的矿被评估后作价仅6000万元。“即使算上已缴纳矿山资源费的补偿返还和其他损失补偿,损失也将超过2亿元。”让陈前绝望的是,在煤矿上的投入大多属民间借贷,背后有着一串的关联人,“我拿什么来还?”

  “我们只希望把投入进去的资金再拿回来。”多数煤老板都这样说。不过,这可能只是理想,即便被温州煤老板一致认为“不合理”的补偿价款,能否如约到手也是未知数。“去拿钱时,对方告诉我现在没钱,只有等煤矿生产、产生效益了才给。”一位陈姓老板说。

  地方财政几近休克

  往年山西省的一级公路和高速路平日堵车现象极为严重,每个过境的煤车都要经过检查,有时动辄就要20多个小时的等待。但目前,包括昔日最堵路段的太旧公路都罕有地畅通无阻,原因是原先的2598个煤矿中,大多数处于调整以及停产状态,外流煤炭大幅减少。

  山西境内119个县(市、区)有91个产煤,煤炭及相关四大产业占工业总值80%以上。山西是全国惟一上半年GDP负增长的省份。在最新公布的2009年前三季度中,增长同样有限:全省实现生产总值4819.1亿元,同比增长0.5%,全省财政总收入完成1190.6亿元,同比下降7.53%。[page]

  宁武县全县的55座煤矿将被整合成24座,而宁武县财政收入的80%来自地方煤矿。古交市同样是山西煤炭主产地,全市财政也有70%依赖煤矿生产。在这些地区,今年上半年市级财政均未“双过半”,收入仅为全年计划的30%。

  以煤炭为例,凸出问题主要集中在:一是地方政府收入缺失带来的问题。山西省现有91个产煤县,相当多地方财政收入的40%至50%来自煤炭,如果煤窑关闭,将造成地方政府收入大幅下降。

  财政休克,这意味着在民营资本退出的情况下,山西政府没有实力迅速拿出同等数量的资本赔偿,这也是到目前为止双方无法谈妥退出赔偿金额的客观原因。

  这让人想起了十年以前,一个全省财政陷入拮据的山西。

  时任山西省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李留澜曾经回忆,1999年左右,山西打算调整产业结构,当时省财政只能勉强集中13亿,其中真正能保证到位的只有2亿元。在这种情况下,李开始提议经营煤炭资源。

  当时山西探明煤炭储量2700亿吨,无偿划拨的已有960亿吨,其中国有大矿及其后备矿区约占260亿吨,剩下近700亿吨都是地方集体矿,如果按各煤种平均每吨收取3元钱有偿使用价款算,仅集体矿就有2000亿左右的进账,是山西每年财政收入的好几倍。

  2003年,国土资源部发布文件,要求对新增资源探矿权和采矿权有偿出让。这些收入按照规定将进入登记发证机关的同级财政。在山西,煤矿95%以上是在省国土厅登记,意味着此项收入由省财政收取。

  在2004年3月临汾隰县发生一起特大事故后,临汾被定为煤矿产权改革试点,这要求煤矿承包者多交出上千万。

  平阳人李侠经历了临汾试点。“当时我们那个乡接到指标只有两个,但矿有五个。”于是,五个煤老板不得不坐下来谈合并。合并谈妥以后,他们缴纳了每矿2000万的资源费,按设计院的要求做好基建,通过验收办好六证齐全,达到30万吨的生产标准。

  “四年了,没有出过一口煤,不算其他投入,仅资源费和基建我就投了一个多亿,结果政府说,你们要继续整合到90万吨标准。”李侠说。根据山西省统计局的公开数据,1999年山西全省财政收入181.2亿元,这个数据到2008年,已经翻了将近9倍。

  苦求一场省间对话

  资料显示,近20年中,山西累计调出原煤45亿吨,占到全国省际净调出量的80%。传闻浙江省省长吕祖善曾亲自率领11个市的市长和大型能源企业的老总,北上山西、内蒙古,为燃煤之急求解招数。[page]

  “浙江是资源小省,资本大省,2008年煤炭消耗量是1.8亿吨,基本依赖进口。”吴族春表示,山西浙商直接、间接返销煤炭占浙江煤炭消耗总量30%,一旦断供,将对浙江造成负面影响;此外,“如果资本涉及银行资金,也将对银行资产质量造成重大影响”。

  吴透露,由他参与调研完成的《浙商在晋投资的煤矿企业在山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背景下可能遭受重大损失》书面报告已递交省政府,“估计相关部门会有所回应。”

  关于这一点,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张谷表示,“目前情况下,浙江的政府部门一定要有所作为,也有义务和责任出面,与山西有关部门协调,并把几大参与收编的国有煤矿企业也纳入谈判范围,制定合理的收购政策,减少浙商损失。”

  “从我们的层面上,没有办法和山西省政府交涉。”一位煤老板表示,比方说,在煤矿价值的衡量方面。“山西从不提赔偿这个词,一位官员跟我解释说,赔偿的意思是政府错了,这不可能,所以他们把这个叫做补偿。我们一有动作,他们就开始指责你非法买卖国家资源,但是,如果不是过去政府默许,我们怎么敢私下授让采矿权呢?当初都是市长省长亲自叫我们搞的基建,如果是非法,你何必又要收采矿费,又要我们办齐六证。”

  9月11日,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有关官员接受媒体采访时,否认了“小煤矿贱卖”的说法,并称在此次煤炭资源整合中,按照这些煤矿主原来实际缴纳价款的1.5倍或者2倍给予赔偿,已经考虑了市场因素。另外,所谓的“赔本卖矿”,全是因为煤矿主之间屡次的私下倒卖。

  吴族春律师表示,山西省对被兼并煤矿的资源资产评估存在问题,由政府自行确定一个补偿比例,是强制定价,以行政权干涉市场的资源配置,混淆矿产资源出让与转让行为的性质,严重侵害采矿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这种规定违背市场规律,扰乱市场秩序,加剧了兼并与被兼并方的矛盾,损害了市场配置资源的机制。

  “从一个律师的视角,我们解释一下山西煤改存在哪些问题。”吴族春表示,山西最大的问题,是采用下指标、时间表、责任制的方式,把改革任务分解到11个地市,限期完成,这违背了民法,而自愿是民法中最重要的一个原则。

  对于这一观点,张谷表示认同。“山西省政府在近年发布的一系列文件,是不是具有法律依据?国家作为矿产所有人,能不能随意撤回采矿权,能不能随意关闭矿产企业。如果的确从公共利益考虑,需要调整产业,如何合法?如果把红头文件看成正式文件,是不是和基本法抵触?”他说。[page]

  文中提及的陈前、李侠、李东均为化名。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