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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一市民与餐饮潜规则较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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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1 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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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饭店用餐后,消费者一般不会在意留下的空酒瓶,而饭店也习惯将酒瓶的回收费当做自己的利益。记者走访市内几家饭店,负责人都表示不会同意消费者用空酒瓶抵餐费,但对于酒瓶的归属,商家也有不同的观点。

  本报讯(记者龚亮勇)在饭店用餐后,消费者一般不会在意留下的空酒瓶,而饭店也习惯将酒瓶的回收费当做自己的利益。在这种约定俗成下,市民农先生的较真,让空酒瓶的归属成了一个不大不小的争议。

  22日晚上,市民农先生和朋友在朝阳路一家饭店就餐,喝了一箱啤酒。买单时,农先生提出,这一箱空酒瓶可以回收,要求从账单上扣除酒瓶回收费。被餐馆老板回绝后,较真的农先生便要将空酒瓶带走,不料又遭拒绝。

  双方因此起了争执。农先生认为,自己花钱买的啤酒,酒瓶自然也包括在内,理应属于自己。

  “客人要求用酒瓶回收费抵餐费还是头一次遇到,也没听说在其它饭店可以这么做。”该餐馆老板说,顾客买酒都是在饭店里喝,价钱里并不包括空瓶。

  记者走访市内几家饭店,负责人都表示不会同意消费者用空酒瓶抵餐费,但对于酒瓶的归属,商家也有不同的观点。

  朝阳路一家饭店的负责人说,他们已经将空瓶的回收费计算在饭店利润里,并相应降低了啤酒价格,所以空酒瓶该归饭店所有。

  市内一家连锁饭店的经理则有不同看法:“从道理上讲,空酒瓶应该属于顾客,如果顾客要带走酒瓶,我们不会阻拦。”

  小小酒瓶对于饭店究竟有多大的利润?以农先生就餐的餐馆为例:店老板说一天能够销售约200瓶啤酒,以每个啤酒瓶2毛钱的市场回收价计算,一个月就从啤酒瓶上获利约1200元。但对于消费者来说,少量的酒瓶并不值钱,而且不方便携带,所以一般不会在意空酒瓶的处理。

  不过对于空酒瓶的归属,几位市民都表示,细究起来应该归消费者所有。“去副食店买啤酒,空酒瓶都是可以退的,饭店的啤酒普遍卖得比副食店要贵,如果还要霸占酒瓶就说不过去了。”市民郭女士说。市民黄先生认为,如果酒没喝完,顾客可以连着酒瓶一起拿走,这已经说明饭店收了顾客的酒瓶费,所以酒瓶应该归顾客所有。至于酒瓶可不可以抵餐费,就要看饭店是否愿意了。

  “类似本案中的酒瓶的归属问题在我国尚无明确具体的法律规定,因此在实践中也存在一定的争议。”广西嘉宸律师事务所的文金发律师同时表示,我国《民法则》、《合同法》等法律均有规定,在买卖合同中动产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文律师认为,消费者向商家支付了酒的对价,该酒的所有权在交付给消费者的时候就转移给了消费者,酒和瓶子实际上是一个整体,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酒与瓶子的所有权归属应该是一致的。[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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