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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遗忘在出租车 司机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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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1 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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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坐出租车时,手机遗忘在车上,但司机却拒绝马上归还。昨日,黎明大学学生小纪说,23日晚,他的一名同学在泉州市区打的时,遇到了这样的事情。同时,的哥提出条件:拿150元才能赎回手机。对此,的哥段师傅称,他只是想按公司规定,将捡到的东西上交,再由公司归还失主。

  的哥捡到东西却拒绝归还甚至索要钱物,到底是道德问题,还是法律问题?据悉,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拾得遗失物不归还的,有可能构成不当得利;但最新的《物权法》中则规定,丢失财物的人应当向拾取人支付一定的费用。

  【事件】

  捡到手机不还 是想得到表扬?

  昨日,由于同学身体不适,小纪就担起了帮她讨手机的工作。小纪说,23日晚,他的同学从市区新车站打的回学校,到校后才发现手机不见了。拨打了手机后,才知道落在出租车上。“的士司机说,想要拿回手机,就要给他150元。跟他讨价还价的话,他就把手机关机。”小纪说,他们当场拒绝了的哥索要赎金的要求。昨日,再次拨打这部手机时,果然关了机。

  按同学记下的车牌号,昨日小纪找到了那辆的士所在的公司,并向该公司投诉。该公司工作人员随后进行核实,确认该车晚班司机确实捡到一部手机,并要求其将手机送到公司并归还失主,“我们明确规定,在车上捡到乘客的东西一定要归还。一时找不到失主的,就要上交公司,让公司寻找失主”。

  昨晚,记者联系上了捡到手机的的哥段师傅。意想不到的是,段师傅表示,他并没有要过钱,“我当时就告诉她,我会把手机交到公司,让她到公司取。”段师傅说,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他希望失主到公司拿手机时,他会受到表扬。至于昨日将失主的手机关机,他说,由于自己上晚班,白天睡觉怕吵,才暂时将手机关机。

  记者了解到,目前这部手机已上交到公司,失主将择日去取回。

  【律师说法】

  保管时支出费用 可索要适当赎金

  我国《民法通则》明确规定,拾得遗失物等,如果拾得人确认失主故意不返还的,即构成不当得利,拾得人必须承担返还义务。而《物权法》则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但同时还附加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针对上述事件,福建安凯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文认为,在愿意归还手机的前提下,的哥讨要一定的费用是合理的。从“不当得利”的角度说,若司机讨要费用,也只是道德范畴内的问题。而《物权法》为司机讨要保管费,也提供了一定的依据。因此,只要司机不是恶意不归还,讨要适当保管费的行为是合理的。[page]

  而福建华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施鲜锋则表示,的哥不应向失主索要费用。若他以此拒不归还手机的话,失主可以向警方报案。他认为,《物权法》所说的必要费用,是保管遗失物品过程中产生的合理费用,出租车司机本身从事的便是服务行业,他的职责便是将乘客和物品安全地送达目的地,因此乘客遗失在车上的物品,司机便有责任送还,在此过程中也并未产生多大的保管等费用。若是司机不送还,则构成了不当得利,失主的权益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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