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我是否侵犯了他的名誉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4-21 10:22
人浏览

  龚律师:

  我与男友从小学到高中都是同学,相爱后彼此曾有过海誓山盟。3个月前,男友考虑自身前程,与其公司领导的女儿结婚了。我一气之下,坐在公司对面楼顶平台边,两腿悬空露在外面,上演“跳楼秀”,并挂起醒目横幅称“××公司×××(男友名)是感情骗子、道德败坏”,引来数百人围观,男友当即遭到众人鄙视、唾骂。现男友以我侵犯其名誉权为由提起诉讼。请问,我说的是事实仍会侵犯前男友的名誉权吗?

  读者 李 芳

  李 芳读者:

  虽然你男友抛弃了从前的海誓山盟与他人结婚,给你造成感情上的伤害,但你却公开宣称他是“感情骗子、道德败坏”,显然损害了他的名誉权。

  名誉是社会对公民的品德、才能、思想、作风等的综合评价。一个人的名誉直接关系着其社会地位和尊严,不仅能使其得到他人的尊重和依赖,也是其从事各类活动的有利条件。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名誉权,《民法通则》第101规定,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从中可以明确两点:一是损害名誉权的方式主要是侮辱、诽谤、宣扬隐私等;二是所涉及的内容无论真假,都能构成侵权。

  隐私又称私人生活秘密或私生活秘密,是指私人生活安宁不受他人非法干扰,私人信息保密不受他人非法搜集、刺探和公开等。你前男友与你的恋爱情况,无疑属于他的私生活秘密,即使其确实存在有悖道德的事实,但并不等于违犯法律,因为法律与道德是两个不同的范畴,未经其许可或经法定程序,同样不得公开。而你通过上演“跳楼秀”、打横幅将他的隐私布之于众,且你的行为引来数百名群众围观,令前男友遭到众人鄙视、唾骂,这就说明你对男友的名誉不仅仅是造成了一定影响,而是带来了严重的伤害,因此侵犯了前男友的名誉权。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