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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下落不明我可另行再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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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1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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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龚律师:

  2006年5月,我妻子从打工地出走,虽经我多方寻找仍不知她的下落,致使我们的夫妻关系名存实亡。我现在才30出头,也需要正常的婚姻家庭生活,请问,在没有离婚的情况下,我能再婚吗?

  读者 姜有根

  姜有根读者:

  依照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我国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因此禁止重婚。你在未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目前还不能再婚,否则构成重婚罪,要受到法律的处罚。因为无论你妻子下落不明的时间有多长,都不能使你们的夫妻关系自然解除。

  你要再婚首先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解除你和妻子的婚姻关系,建议你选择两种途径:一是向你所处地的县级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向你妻子公告送达诉讼文书,缺席判决你们离婚,但用这种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必须有证据证明你们因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

  二是向法院提起对你妻子的宣告死亡申请,法院经审理若认为符合宣告死亡的条件,则会及时作出宣告死亡判决,宣告死亡的法律效果等同于自然死亡,这样你们的夫妻关系亦能自然解除。但申请宣告死亡必须符合我国《民法通则》第23条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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