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盗摩托抗抓捕打伤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4-21 16:27
人浏览

  晚报讯 一青年在盗窃摩托车时被发现,为逃避抓捕竟用铁锤将他人打伤。日前,宜宾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余良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00元;赔偿罗立贵各种损失1800余元。 ...

  晚报讯 一青年在盗窃摩托车时被发现,为逃避抓捕竟用铁锤将他人打伤。日前,宜宾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余良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00元;赔偿罗立贵各种损失1800余元。

  6月13日晚,自贡荣县古文镇柏林村4组村民余良(39岁)赶场回家途经宜宾县合什镇黄龙村罗立贵家时,发现罗家坝子里停放有一辆摩托车,遂起意盗窃。之后,余良又到附近另一农户家,偷来一把铁锤和一把改刀,逗留至次日凌晨2时许,携带手电筒、铁锤和改刀,再次潜入罗家院坝,在盗窃放在院坝鸭棚内的一辆红色125-F型摩托车时,被事主罗立贵发现。罗立贵和其女婿郝光彩对余良实施抓捕时,余良反抗,为逃避抓捕用手中的铁锤将罗立贵左额打伤。后经鉴定,罗立贵的伤势属轻微伤。被害人罗立贵受伤后,在合什镇卫生院住院治疗8天,共用去医药费1247.6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余良在盗窃失主的摩托车时被发现,为抗拒抓捕使用暴力并致失主罗立贵轻微伤,对余良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余良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予赔偿,罗立贵的损失共1887.6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