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韩云春户籍已迁至吉林长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4-21 17:29
人浏览

  黑龙江新闻网讯 吉林省的贺连福辛辛苦苦扛了一个半月的沙子,才为大女儿赚到了2000元的学费,可当他将这笔钱给女儿存过去的时候,却误存入了别人的银行卡里。为了找到银行卡卡主,这位“糊涂爸”来到哈尔滨寻找户籍在巴彦县的银行卡卡主“韩云春”。经记者调查得知,“韩云春”的户籍已迁到吉林省长春市。

  贺连福为记者出示的资料显示,韩云春2006年办银行卡时的身份证复印件上的户籍地址为黑龙江省巴彦县巴彦镇,但是当记者致电巴彦县公安部门时,通过多方查找证实,贺连福误存的银行卡卡主韩云春已经将户籍迁至吉林省长春市,户籍所在地与贺连福家同属一个区,这也解释了为什么贺连福的小儿子在离家不远的大街上捡到了韩云春的银行卡。

  得知银行卡卡主的户籍所在地跟自己是一个区的,贺连福表示他将尽快到当地的派出所寻找韩云春。但他也提出担忧:“毕竟我将钱错存进了人家的卡里,要是人家厚道一点还好说,要是人家就是不还给我,那该怎么办?”

  对此,黑龙江金马律师事务所王思远律师认为,在找到卡主后,贺连福有权向其主张返还2000元,因为卡主所得的2000元属于不当得利。就此事来说,贺连福误在韩的卡里存入了现金,而作为该卡的所有人,并没有法定或约定得到2000元的权利,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不当得利。根据《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所以贺连福有权向银行卡的所有人请求返还2000元本金及法定利息。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