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卓越网被指违反合同法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4-21 18:26
人浏览

  卓越网以25元出售价值上千元精装图书的“乌龙”事件后,有消费者认为,卓越网单方面撤回订单的行为违反了《合同法》;而卓越网则认为合同关系只有在通知用户将产品发出时才成立,并且此次事件属于“内部IT系统故障造成,并非真实的促销信息”,系一场误会。由此,“卓越网25元乌龙门”也引发人们对电子商务网站尤其是B2C类电子商务网站与消费者之间合同问题的关注和讨论。

  撤销订单违反《合同法》?

  22日晚在卓越网上抢购了25元“特价书”后又被撤销订单的梁小姐,两天以来一直在给她法律界的朋友打电话沟通此事。梁小姐认为:“根据《合同法》第十五条,价目表等可视为要约邀请。那么卓越网网站上的25元报价就属于要约邀请,买受人即我们消费者下订单属于要约,其后我们收到卓越网发来订单确认邮件可视为承诺到达,合同在承诺到达时即自动成立。”由此,她质疑卓越网单方面撤回订单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合同法》。

  梁小姐还认为,不管此次下单的消费者选择的是款到发货还是货到付款,都只是合同双方履行合同的顺序先后问题,会影响留置权的行使,但不影响合同成立,“可以肯定的是,卓越网与下单用户的合同关系已经成立。”这个说法得到了同以25元订购图书的消费者和网友的广泛支持。

  可卓越网显然不认同这一观点。卓越亚马逊客户服务中心在发给订购者的邮件中,除了列出了收货人和商品、配送方式、总价、付款方式等信息,还在信末注意栏中附注有一行小字“1、此订单确认信仅确认我们已收到了您的订单,只有当我们向您发出送货确认的电子邮件通知您我们已将产品发出时,我们和您之间的订购合同才成立。”“如果您在一份订单里订购了多种产品,而我们只给您发出了其中一部分产品的发货确认电子邮件,那么只有这部分产品的订购合同成立;直到我们向您发出其他产品的发货确认电子邮件,您关于其他产品的订购合同才成立。”

  照此理解,卓越网的态度是:双方的合同并非根据一份订单而完整成立,而且只要没有发货通知到达,卓越网就不存在违反《合同法》的情形。

  确认送货才算合同成立?

  从双方的争议当中可以看出,焦点在于“电子商务网站特别是B2C类电子商务网站与消费者的交易合同在什么时候算成立”?

  卓越网认可的合同成立时间为:向订购者“发出送货确认的电子邮件,通知已将产品发出时”,而非“订单生成”的时刻。此外,在卓越网上提交订单的时候,系统会出现一行并不起眼的 “使用条件”,其中写到“如果您通过我们网站订购产品,您的订单就成为一种购买产品的申请或要约”,但是 “只有当我们向您发出送货确认的电子邮件通知您我们已将产品发出时,我们对您合同申请的批准与接受才成立”。[page]

  《每日经济新闻》在与卓越网同类的当当网上也找到了与 “卓越网使用条件”几乎完全类似的“当当网和您之间的契约”。据悉,类似这样的“契约”在各大电子商务网站上普遍存在,不管用户是否注意或者理解了这些文字的含义,只有在网上促销”活动,其中有一新款惠普笔记本电脑上市,网页上显示:“市场价:14499.00,eNet价:1100.00”,崔某立刻提交了订单,系统提示订单有效。然而当天下午,安腾思路公司向崔某发来电子邮件,声明因疏忽,将笔记本电脑的实际价格11000元误写为1100元,并表示原订单无效。

  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这一案件后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1条,“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本案诉争标的即电脑误写后的价格与市场交易价格相差约10倍,将对安腾思路公司造成较大损失,因此安腾思路公司的行为属于重大误解,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不过海淀区法院也以安腾思路公司有过错为由,判其赔偿崔某经济损失1000元。

  律师称卓越网无权单方撤销25元书订单

  自称“内部IT系统故障造成,并非真实促销信息”而批量删除25元特价书订单的卓越网,这两天成为众矢之的。昨日,有关法律界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卓越网无权以外在因素为由单方面取消订单。

  价值上千元的全套精装图书仅以25元出售,还全场包邮费! 22日晚,卓越网上近500种图书不明原因进行“特大促销”,导致大量消费者疯抢。但卓越网在没有告知用户的情况下,删除几乎所有的25元书订单。卓越网将此解释为系统故障造成,有权利取消订单。卓越网的这一做法引发了大量网友的不满,斥其失信违约。

  北京律师强勇告诉记者,网商在自己的网页上标明所销售产品的相关价格,对于消费者来讲是一种要约与承诺关系。一旦消费者按照此价格进行点击,并进行付款,协议即认同为有效。在协议生效的情况下,卓越网无权单方面取消订单。

  他表示,从法律角度来讲,卓越网只能采取两种方式来解决“25元门”争端,一个是与消费者通过协商的方式达成双方价格上的谅解,另外则是通过法院裁决。强勇同时强调,尽管法律上承认有一种叫做“价格疏忽”,如上百万的钻石以1元卖出,由于严重不符合价格规律,网商可通过法院的裁决撤消买卖。但对于习惯打折的各种图书来讲,价格虽低也属正常范围。[page]

  强勇认为,如果消费者真的想起诉卓越网,必须收集好相关证据,如保存好当时交易成功的页面以及卓越网发回的确认信息等,还可对证据进行公证。

  事实上,电子商务网站近年来由于报价错误而“自摆乌龙”的事件并不鲜见。2008年9月,卓越亚马逊的母公司美国亚马逊网站也错将价值2261.54美元的52英寸夏普液晶电视标为38.45美元,亚马逊在删除了错误页面后,此事便没有了下文。在这方面,IBM曾经的 “1元售”事件倒是为企业树立起了良好口碑。2004年,IBM公司将市价1500元的笔记本康宝光驱错标成了1元,最后还是按照1元的价格向订购用户发了货。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