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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新房贪便宜 落入非法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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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1 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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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都知道记者 米燕 报道 花了十几万元买了80多平方米的农民房,以为捡了个便宜,不料装修还没完,墙面就出现不同程度的开裂。而所签的合同并非购房合同,却是合资建房协议,买主周小姐傻眼了。

  12月24日下午,记者来到周小姐的新房,见到每面墙上都有或大或小,或长或短的裂缝。周小姐介绍,装修前就已发现第一条裂缝,向卖家反映后,卖家表示愿意维修,但迟迟没来,几次电话交涉后,卖家索性关机,无法联系。

  而墙面开裂并非周小姐一家,其同层808的业主李阿婆前年农历腊月买的房。记者看到,其屋内墙面均有裂痕,用手指轻戳裂缝,里面竟有沙子流出。李阿婆说,她也曾向卖主反映,但对方不理睬。

  记者随后看到,周小姐与卖主谢先生签的合同竟然叫合资建房协议,并非购房合同,还有一张律师公证书,但没有国土局、建设局等部门的相关文件。该协议第一条规定:双方同意由乙方(买主)出资××万元,由甲方(卖家)负责整栋楼宇的兴建,兴建过程中,乙方有权进行监督和检查,保证质量。关于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时如何处理一字未提。

  记者拨打卖主电话,一直为关机状态。而该楼的物业管理员颜小姐称,她只负责收水电费,房子质量问题只能找卖主。

  结果:街道办介入调查律师称协议违法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胡长青律师表示,该合资建房协议为违法协议,没有法律效力,属于违法买卖。根据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合资建房必须到国土、建设、规划等部门报建,且通过环保部门的评估才具有合法性,即使农民自建房也必须有相关部门的报批。周小姐房产的律师公证也是非法公证,“周小姐完全可以走司法途径,状告律师事务所违法公证和卖主违法交易”。胡律师提醒市民,在购房时,现房一定要看是否有房产证,期房则看是否有预售许可证和政府报建审批手续。

  随后,记者联系龙岗街道办,相关负责人黄先生介绍,将调查和协调处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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