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2010年,关注哪些税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4-21 21:35
人浏览

  近日,记者从权威人士处获悉,人大常委会预工委和财政部正在研究环境税立法工作,这一新进展意味着我国开征环境税的步伐再次加快。今年的"两会"上,税收政策的被关注度超过往届。在众多代表委员的提案中,"物业税"、"个人所得税"、机动车主的"环境税"、能源企业的"资源税"以及垄断企业"超额利润税"等等建议层出不穷。在中国经济进入发展转型的关键阶段,人们开始将目光聚焦到改革的"深水区",而利用税收政策调节社会收入分配、提高企业资源配置效率,则是对解决经济结构性问题的有效尝试

  物业税:实施尚存多个难题

  今年"两会"最热的话题是什么?房价。根据截至3月8日的全国政协提案总目录,有1442件提案全文汇总到了提案组,粗略数下来,近100件提案与房地产行业相关,占7%之众。

  显然,全国上下对非理性的却一路"绝尘而去"的高房价已经忍无可忍,为了解决这个棘手的终极难题,各界人士群策群力。在众多建议中,"在全国范围内开征物业税"似乎成了最具有操作性的方案,然而也就是针对这个建议,在代表委员之间引发了十分激烈的辩论。

  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是物业税开征的坚决拥护者,他提交一份《关于抓紧研究、准备出台物业税房地产税的提案》,建议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在我国开征物业税的方案。在他看来,物业税的意义不仅仅在于抑制炒房,还可以促进税制体系的配套改革,并起到再分配调节的作用。

  贾康认为,在房地产保有环节开征物业税房地产税,可以在房地产供需双方行为合理化导向上形成一种经济参数和税负约束。这种正面效应,一是可以增加住房市场上中小户型的需求比例,从而有利于集约利用土地促进城市化健康发展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二是可以减少已建成房屋的空置率,活跃租房市场,提高社会中不动产资源配置的效率;三是可以促使不动产投资、投机行为收敛,有利于减少住房价格过快上涨及其导致的市场大起大落的可能性,促进房地产业长期的健康发展。

  对于怎么征收的问题,贾康在提案中表示,物业税方案设计上应注重"渐进",不求一步到位,力求尽快搭好和推出基本制度框架。建议实施初期,对一般的消费性住房不考虑实征,管理上很容易认定的独立别墅、豪华公寓则可先行实征,也可考虑对一定面积以下的"居民第一套自用住房"实行永不实征。

  事实上,"物业税"这个税种早在6年前已经被设定,只是由于缺乏可操作的平台和实施办法,一直拖延至今。2003年10月,十六届三中全会上曾提出,要"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其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陆续批准包括北京深圳在内的10个省市进行物业税征收的"空转"试点模拟操作步骤,没有进行实际收税。2009年5月,国务院公布《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再次提出"深化房地产税制改革,研究开征物业税"。[page]

  物业税的"空转"并非政府不想,而是不能。据了解,在一些试点的城市,物业税尚未有具体的实施细则。只是从2005年开始,每年按要求上报各种数据,连"空转"都算不上。因为'空转'也要求有征收办法,才可以进行各种测算。那么,物业税的困局在哪一个环节上呢?首先,是对房屋价值的评估。要对房屋征税,首先要确定房屋的价值。比如,有的街这边跟那边的房子价值差别很大,这个价值到底由谁来评判、谁说了算?由于目前还没有规范、统一的房屋评价行业,这些问题时常困扰着税收人员;其次,如何确定物业税缴纳人,当前跨区域购买十分普遍,而全国又缺少一个完整的房屋产权管理系统和地籍信息系统;最后,是人们对征收物业税的效果还有疑虑,而这也成为今年"两会"针对物业税的争论热点之一。

  全国政协委员孙继业同样赞成开征物业税。他认为,很多城市房屋空置率已大大高于10%的国际警戒线,抑制购房投机最有效的方法是提高房产的持有成本和风险。另外,如果把土地出让金纳入物业税中逐年征收,给地方政府提供了稳定的收入,利于改变当前"土地财政"局面,防止土地出让价畸高,有助于降低房屋开发成本。但是相当一部分专家认为,这种观点其实并不全面。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政协副主席陈万志表示,据初步统计,我国现阶段涉及房地产的税种有12项之多,涉及房地产的收费多达50项,共计62项。更为严重的是,据抽样调查,部分项目的税费已占到房地产价格的30%-40%,税种设置繁杂、征收环节多,存在重复征税和多次收费问题,一定程度上推高了房价。如果仅仅在这重重税负之上再开征物业税,那么,多出来的钱是不是又要变成"羊毛出在羊身上"?

  全国政协委员、江苏省社科院院长宋林飞认为,现有住房已经交了70年土地出让金,重复征收不合理。除此之外,对房屋使用权征税又是否合理?实际上,在贾康的提案中也提到这个问题,他认为,土地出让金与物业税仍并行不悖。不会改变现有的土地出让制度,而只是对首套房之外的投资或投机者以税收形式进行约束。

  然而,全国政协委员、山东经济学院房地产经济研究所所长郭松海明确指出,应建立与物业税相适应的土地出让制度,取消土地出让金,改为按年均匀征收。鉴于在土地"招拍挂"批租制下,土地出让金已包含了未来40至70年的物业税,为实现税赋公平,即物业税开征前支付过土地出让金的业主可不缴物业税或进行税款抵扣;只有土地出让金抵扣完毕后才缴纳物业税,物业税开征后,土地出让金纳入物业税中按年征收。[page]

  复旦大学金融与资本市场研究中心主任谢百三教授,甚至抛出了开征物业税或使中国百万家庭妻离子散的言论。他认为,假定政府规定第二套房必须征物业税,为避税,一定会有几十万乃至几百万个家庭闹假离婚,以使离异后的户均住房少于2-3套房。

  著名民法学家、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梁慧星表示,物业税征收目前尚未进入国家立法规划。征收物业税必须慎重,否则,政府财政收入倒是增加了,普通购房者的负担却更重了,就可能把好事办成了坏事。对此,相关政府部门也表示,年内应该没有开征物业税的计划。

  环境税:"箭在弦上"蓄势待发

  相比"物业税"的老生常谈,今年"两会"上环境税的提出,无疑是一个新兴概念。但是它的提出,依然引起了一片争议。

  据了解,环境税或称生态税、绿色税,是20世纪末国际税收学界才兴起的概念。征税目的主要是为了降低污染对环境的破坏。2010年初,国家酝酿出台"环境税"的消息传出后,各方面的争论骤然提升。大多数人认为,虽然加强环境保护、倡导低碳经济是大势所趋,但目前车主承担的税费已经很多,开征环境税不仅会增加车主负担、有悖社会公平,还会影响汽车产业的发展。

  全国政协委员、吉利汽车董事长李书福认为,环境税出台越早越好,能源的价格提得越高越好。只有这样才能推动技术进步,才能减轻环境压力。而国家的考虑是先发展起来以后再进行治理。可能时机还没到,但能源的价格一定是上来的。为此,他在提案中表示,希望国家充分考虑能源环境的制约因素,借鉴国际经验,及早出台强制性燃油经济性法规,给社会以强烈的节能和环保信号,使新进入市场的汽车平均能耗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全国人大代表、长城汽车总裁王凤英也建议在油价中加入环保税,对高耗能高污染的汽车产品施以重税,而低耗能低污染的汽车征收低税,以此来引导消费者购买环保节能的小排量车。王凤英还建议,以排量和车型尺寸为征收依据,体现小排量、低能耗与大排量、高能耗汽车产品的税费额度差异,并将优惠向小排量车倾斜。

  不过,相反意见也理由充分。全国人大代表、广汽集团总经理曾庆洪在"两会"议案中表示,征收机动车环境税时机不成熟,不利于汽车产业的发展。他认为,国家征收环境税是体系性工程,不应与国家鼓励消费政策相抵触,不应杀富济贫。"去年以来,正是在国家促进消费政策的刺激下,我国才一跃成为世界汽车产销第一大国。开征机动车环境税,显然会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汽车消费,在目前的经济复苏时期,开征时机尚不成熟。"[page]

  曾庆洪还表示,目前汽车征收的消费税、燃油税和购置税,都按照大排量多交税、小排量少交税的原则征收,已经体现了环境保护的作用。如果再开征新的税种,既不太经济也不合法规。如果想要加大环保的作用,可以在原有的税率上调整,比如调整燃油税税率。"机动车环境税的税率如何确定也是个难题。如果税率过低,通过征收环境税抑制机动车尾气排放的调节作用就难以显现。如果环境税的税率过高,不仅令消费者难以承受,而且有可能制约汽车企业的健康发展。如果对生产厂家提出更多更高的质量要求,就会加大生产成本,厂家必然会将其增加的成本投入转嫁给消费者,也就是说,真正替机动车环境税买单的是机动车使用者。"

  对于公车如何征收环境税,曾庆洪也认为存在难题。公车大多是大排量汽车,行驶里程远超过私家车,按照开征机动车环境税的初衷,公车应该是这项税收的主力军。但即使公车缴纳环境税,也相当于将纳税人的钱从政府部门的左手转移到了右手,或者相当于纳税人为公车环境税买单,这显然是不公平和不合理的。

  事实上,征收环境税的消息一发,很多车主都表示了担忧,认为国内环境污染不该完全由个人买单。大部分车主认为,在现有汽车消费税种中,按排量高低征收的消费税、根据排量不同征收税率有所区分的车辆购置税,以及刚刚开征不久的燃油税,已经起到了调节汽车市场消费结构,实现节能减排的目的,此时再度开征环境税又是一种重复征税行为。

  虽然争论很多,但来自各方面的消息显示,开征环境税已经是大势所趋。去年10月,财政部财科所曾发布《中国开征碳税问题研究》报告,建议2009年进行燃油税费改革后,可择机进行资源税改革,在资源税改革后的1-3年期间择机开征碳税,预计为2012-2013年。报告预期在2014年及之后的期间内开征环境税。今年3月3日,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表示,财政部、税务总局、环保部已经将环境税问题列入议事日程,但环境税的制定颁布是一个系统的工程,需要相关部门的会签和各方面协调沟通,因此出台时间表尚未确定。"外界对于环境税有一些误解,误认为开征环境税是雪上加霜,要增加企业负担。环境税只是'新朝换旧服',对过去的环境收费是一个更好的规范,不会加重企业负担。也就是说,环境税的出台就是过去各项环境相关税费减免的那一天。"

  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王金南认为,设计环境税一个最大的难点是税基污染排放量的确定。他建议我国应该从四个方面去征收环境税:第一部分是污染排放,环境税税基应该建立在污染排放量的基础上;第二部分是污染产品,对一些有潜在污染的产品,或者一次性消费的资源产品进行征税;第三部分是生态保护税,对一些自然资源产品,如矿产资源开发带来资源破坏,应该征税以作生态补偿;第四部分是碳税。王金南认为碳税可以先看看其他国家的征收方式,我们到2013年、2014年再征也不迟。[page]

  资源税:长期有积极作用

  今年"两会"上,关于资源税的改革也出现了多方激变的场面。对于资源税焦点则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资源税征收方式由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征收;二是提高资源税税率;三是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

  据悉,我国现行资源税条例为1994年出台,实行从量定额征收,税收收入不受产品价格、成本和利润变化的影响。资源税税率较低,按照现行资源税税率,原油税率为8-30元/吨,天然气2-15元/千立方米,煤炭0.3-5元/吨。这个规则沿袭多年,但在目前石油、煤炭等资源产品价格持续走高的形势下,如果继续执行原来的征收标准,显然资源税作为经济调节杠杆的作用则不能充分发挥。

  全国政协委员、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刘克崮表示,当前,资源税改革的方向已经非常明确,现在就是比较合适的推出时机。他认为,目前,我国部分资源产品价格既定,如燃油、天然气统一实行政府指导价格,基本不受资源税的影响。其他能源产品如煤炭短期看,因资源税改革增加税负不多,价格上涨有限。

  刘克崮表示,只要政策得当,资源税改革对物价和企业的不利影响有限,长期则有积极作用。现在推出资源税改革对宏观经济整体走势尚不会造成大的影响,一旦经济全面复苏,资源税改革将对本已上行的价格产生不利影响预期。

  但作为石油企业代表,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石油学会理事长贾承造则认为,现在虽是资源税改革的时机,但资源税征收的比例一定不能太高。否则,上游资源成本的提高必然会转嫁到下游消费者。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天然气、化工产品势必出现价格的上涨。

  全国人大代表、淮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王明胜则建议,资源税改革应暂缓。"如果以3.5%-5%的税率按价征收资源税,按照2009年11月煤价计算,动力煤税负在14元/吨至20元/吨,焦煤在38元/吨,两种煤炭税额分别是以前的6倍和5倍,煤炭企业的总体税费负担将超过32%。"

  对此,中商流通生产力促进中心煤炭行业分析师李廷说,由于煤炭具有资源优势,其盈利能力依然远远强于下游行业,再加上大企业有较强的市场控制力,完全可以承受资源税带来的压力。"资源税改革势在必行。"李廷表示,煤炭下游主要行业的整体盈利能力远远小于煤炭行业,而亏损面却远远高于煤炭行业。正是煤炭的资源性特点造成了上下游行业间利益分配的严重失衡。再加上煤炭行业具备抵御全球金融危机的经验,不必担心因资源税改革给煤炭行业经营造成较大困难。"当前是煤炭需求的淡季,煤炭市场供求形势相对宽松,动力煤价格出现幅度较大的回落,上游成本的增加不会传递到下游,是资源税改革的较好时机。"[page]

  事实上,目前无论是政府工作报告,还是提交审查的财政预算报告,均将推进资源税改革列入今年改革重点。种种迹象显示,在"调结构、促转变"成为全社会共识的背景下,酝酿数载的资源税改革已"箭在弦上"。

  遗产税:并非不可能

  近日,有"中国首善"之称的政协委员陈光标向全国"两会"提交提案,呼吁向富人征收遗产税。陈光标认为,遗产税的比率至少应为60%,富人更应该回报社会,"在巨富中死去是一种耻辱"。

  "我建议国家尽快出台'富人遗产税'相关法规。我作为中国首善,会带头马上去公证,把我90%的财产都捐给社会。对其他有钱人,税率可以定为60%,帮助需要帮助的人。"陈光标表示,中国的富人应该要重新认识自己的财富。"企业家挣到钱就要回馈社会、帮助他人,这是最明智的选择。生活在人们尊重中的慈善家,比孤独僵死在金山上的守财奴更光荣、更伟大。卡耐基说过一句话,在巨富中死去是一种耻辱,这是我的座右铭。"

  恒大地产集团董事局主席许家印在政协会议上发言,建议考虑开征遗产税、赠与税,提高奢侈品的税幅,引导富有企业家把部分资金投入社会公益事业。此前,学界也有人多次提议,建议主管部门考虑开征遗产税。与最近引人关注的"开征物业税话题"相比,遗产税相比更具可操作性,也有利于打击炒房者、缩小贫富差异。

  据了解,目前世界上已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征了遗产税。大多数的经济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都征收了遗产税和赠与税。

  有专家表示,虽然实施遗产税法需要完善实施金融实名制、建立个人信用体系;杜绝隐瞒财产,还需设立专门的遗产评估机构,以防止人为避税将财产恶意赠与他人。这些都属于技术问题,解决起来虽然需要时间,但并非不可完成的任务。根据国际惯例,衡量一个国家是否有必要与有可能开征遗产税,主要应看基尼系数等反映收入财富占有差距的结构指标。我国目前的基尼系数实际上已经超过了0.4的国际警戒线。也就是说,目前中国的贫富差距比较明显,征收遗产税可以起到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有助于构建和谐社会。由此看来,开征"遗产税"并非遥远的事情。

  为了缩小贫富差距,全国政协委员、江苏省政协副主席黄因慧也建议,参照消费增值税,建立消费性个人所得税,将家庭合理消费支出扣除后再计算应征税款。

  黄因慧建议,改革目前个人所得税为"消费型的个人所得税","即在纳税人的收入总额中,扣除合理、必要的家庭支出和消费,其余额再按照税率计算纳税,征税者从个体变为家庭,征税期则从月征变为年征。"她认为,可以实行基本消费和大宗消费结合的扣除方法,工资起征点以下部分按个人基本消费扣除,实行全国统一标准。将家具、汽车等大宗耐用品支出、居住用商品房户家庭仅限一套支出、教育医疗支出以及慈善捐赠作为大宗消费,也进行扣除。[page]

  如一个中等收入的三口之家,夫妻每人每月工资4000元,家庭每月住房按揭贷款支出3000元,每年子女教育费用10000元,按照现行的个税规定,这个家庭每年应缴个人所得税为4200元。但如果按照消费型的个人所得税,这个家庭每年只需缴纳个税175元[年收入96000-起征点2000×2×12-按揭支出3000×12-子女教育费10000×15%-速算扣除数125=175],每年可以减税4025元。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点赞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