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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年难决的摸奖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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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2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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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八年两老汉因摸奖摸出了争议,郎老汉同徐老汉打起了官司,双方打得难分难解,历经一审二审再审还是未见分晓,案件涉及一枚欠据,郎老汉给徐老汉打了一张欠据,称头等奖票丢了赔偿徐老汉四万元,而郎老汉说这欠条是徐老汉一家人在徐家用凶器威逼形成的,当年拟写欠条的徐老汉的未婚儿媳妇傍证此事,郎老汉也向当地公安局也报了案,而公安局未等查实徐老汉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据欠条按债权债务判令郎老汉付款,郎老汉的家产全部被执行了,郎老汉不干心倾尽家财直奔申诉,九年的心酸无数个苦熬案件进入了再审,就是因为郎老汉拿不出被威胁的直接证据而依旧面临败诉,但通过法庭的审理的确能够辩析出欠条并非出于郎老汉真实意思表示,徐老汉没有证据证明头等奖的有无,更无证据证明谁丢了奖票,法庭将欠条的真实性作为有争议的焦点问题,但是后来却又将欠条作为证明奖票存在的无争议的事实,出现了“用有争议的事实反证无争议的事实”的矛盾,预知详情解析如下:一、有意摸奖 无心中奖  时间回放到一九九八年春节前的一月十八日,这个日子是老郎终身难以忘记的,就在这天,人们大都进入节日的喜庆气氛里,北方偏远的小镇迎来了一场少有的热闹,给这里的人们更加增添些许活跃,体彩的摸奖活动拉开了序幕,老郎五十多岁了,是个当地的“肉扛子”(卖肉的),老徐是出烧鸡摊的个体户,正午时分老郎找到老徐往回要一年前欠的肉款,到了老徐的烧鸡摊见老徐吃午饭,两个老头喝了二两酒,老徐提议说账也别要了,干脆二人合伙摸彩票得了,老郎同意了,于是,两人合伙抓了二百元的彩票,售奖处有规定,一次摸一百张(每五张一联)(合价二百元)售奖处给一件补衣,由工作人员统一刮看,在工作人员刮到九十九张的一半时老徐大喊一声中奖了,是一等奖,边说边从工作人员手里抢过百张彩票,老郎将信将疑也跟着喊,后来老徐让老郎驾摩托车带老徐到徐家报喜,到了徐家,一家七八口人都来抢着看,结果彩票丢了一张,徐郎二人开始争执起来,分别到公安、法院都没有得到解决,法院一个法官提示他们得有手续才给解决,于是,老徐的儿子出面将老郎找到他们家里,由徐家人写出赔偿协议,老郎签了名字。事后,老郎称该签名是由老徐家八口人持械胁迫其签的字,从徐家出来就上公安局报了案,事后还到村委会请求保护,徐家人拿到赔偿欠条后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郎某必须按欠条给付,老郎上诉称该欠条系徐家人利用威胁手段取得的,依法不能产生法律效力,但二审还是维持了原判,老郎由此走上申诉之路,先后到北京最高人民法院,内蒙高院提出申诉,这期间老郎也通过当地检察院抗诉,但后来检方未支持抗诉,二00五年末赤峰中院撤销一审、二审发回重审,在重审中老郎对于那枚欠条仍旧按胁迫无效的理由申诉,并提供了相关公安局、村委会的报案材料,同时还提供了一份重要的且很怪的“证言”,是在当年书写欠条的徐家儿媳提供的情况,称不愿作证,但可以说一下过程,如果作了证,“老徐家能够持械逼老郎在欠条上签名也会威胁我们家的”,庭审后法庭表未很同情老郎的处境,但是证据依然不能推翻那枚欠条还得维持,老郎瘫倒在地了....  二、头彩难求 疑问连连    根据案件的其他证据表明,一个不允回避的事实是大奖始终未出,当年发售的共计八十万元只售出七十余万元,剩余部分未能售出,设奖情况是一等奖是一台吉普车,中奖符号为太阳,一个奇怪的事却是彩票中有一枚无奖符号是灯炮,如刮开一半时同太阳的符号完全一样,老郎怀疑老徐是将灯炮看成了太阳,但是根据老徐的起诉书陈述内容分析,老徐自称“去工作人员处领奖,工作人员让第二天再来领,随后把票给老郎拿着”,据此首先判断和得出的事实是争议彩票丢失以前首先在老徐手里,而且老徐称有奖并去过兑奖处领奖,但事后彩票发售处的所有工作人员无一人证实有人到兑奖处领奖,根据兑奖规则,中三等奖以上的必须经过严格的登记核验程序,并且还要验看身份证,由公证处进行公证,但老徐不能提供此类确以中奖并经核验的证据。  三、中奖与否 真假难辩  法庭审理时经过总结,将“欠据是否有效”作为争议焦点问题,由双方各自加以证明欠据的真实性,这件奇异的案子必然要以老郎的证据为重点,老徐依旧称欠据真实,未加胁迫,而老郎举出的向公安报案、向村委会求助、证人证实(司机)老徐的儿子雇其抓老郎的证言、欠据书写人老徐儿媳的陈述、售奖处工作人员的证据等综合印证欠据是受到胁迫的情形下签的名,不是真实意思表示,不能产生法律效力,但是法庭认为证据还是不足以证明“非真实意思表示”。欠据的形成过程和老郎签字时身处的环境以及事后的报案等多项证据来看,这是一对多的单向证据发生的特殊案件,如果强求要由老郎提供徐家人承认有过胁迫的直接证据,这是比登天还难,可以说在这个案子里老郎永远不可能举出被威胁的直接证据,而根据证据规定的优势盖然判断方法,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稍大于另一方的证据,即可根据优势盖然性予以确认,本案中争议的焦点是:彩票有无中奖,老郎在欠条上签名是否真实意思表示,同时,根据老徐的诉讼文书陈述的内容可知,彩票先前由老徐自己持有,也是老徐自称中了一等奖,但是法庭上老徐自始至终无法提供中了一等奖的证据,更无法提供彩票是如何到老郎手里的,欠据只是形式意义上的内容,而实质意义上老徐无法证实曾有一等奖奖票,法庭称让老郎丢了老徐才无法证明奖票是头奖,但事实是丢票以前老徐称曾到兑奖外去领奖,因此是否头奖的证明内容及责任应当由老徐承担。  四、庭审焦点 里来外去 法庭经过调查后认为“无争议”的事实是二人合伙摸奖,有争议的事实是“欠条是否老郎真审意思表示”,欠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当追问老徐彩票究竟是如何到老郎手里的,法庭认为欠据上已经写明了,不在老郎手老郎不可能在欠据上签名;当追问彩票究竟有无中奖,法庭同样认为没有中奖何以在四万五千元的欠据上签名。这就出现了用争议事实去证争议事实的怪现象,既然法庭在前期审理过程中确已总结“欠据的真实性是有争议的事实”,而在后来要求老徐举证证明是否中奖以及彩票如何到老郎手中的事实时,却又用“有争议的事实去反证需要用证据证明的事实”,这样的判断着实令人费解。  五、诉辩理由 从疑何去  复杂的案件必然存在复杂的理由,经过认真的分析,该案自始至终都是以“欠据是否老郎的真实意思表示为诉辩争点”,要想证明这一点,法庭告诉只有取得徐家人自认欠据当时确实存在胁迫的直接证据,但是天知道这样的证据能否出现,可许此类证据老郎今生不可能收集得到了,看来在判决证据的标准问题方面法官虽然具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但是法律毕竟是需要活用的,根据具体的案件要做具体的分析,考虑到特情,在确认欠据无效的思路不被认可的情况下,本案当然也存在着撤销欠据的事由,但是这需要体彩委对剩余彩票进行存奖鉴定后才能确认,按照设奖规则如果破销的奖池中一等奖确已被他人领取,则两老汉争议丢失的彩票必然不是一等奖,这样老郎可以依据民法关于重大误解的理由要求法院撤销该欠据行为,但是该案事发至今已有九年之久,难料更难查那箱破销的彩票是否真有头奖有主。 由此案可以发现,诉讼中的理由对于案件结局至关重要,象本案中当事涉胁迫证据难求时,可否变换抗辩理由为重大误解行为要求予以撤销,证据标准的审查认定问题历来成为审理中的热点,对于确认无效中以胁迫行为而提出的理由,实践中并不多见,胁迫的证据举用到何种地步才算达标,法官的认证自由裁量权没有限度也难以展现。如果换个理由要求按重大误解为由予以撤销欠据,在法律要件以及证据上更容易一此,但后果和性质上还有很多争议,本案中的当事人如果以第二种方式做为抗点,则证据的收集又因时间、证据保存者的原因增加相当相当大的难度,何去何从,供同仁亮招为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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