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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生意失败无力还债举家逃离抛下绝症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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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2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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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年前,王某由于生意需要向刘某借百万巨款,而今刘某身患癌症,无钱治病,于是向王某讨要欠款,但王某由于生意失败,资金困难,不能还款。为了躲避欠款,王某不念旧情,举家搬离。四处找不到人的刘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偿还借款69万元。近日,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判决王某偿还刘某借款69万元。

  刘某今年60岁。10年前,其在密云经营多家酒店,而王某是密云县某集团公司董事长,两人原是好友。1998年11月20日至1999年4月16日,王某因生意经营需要,向刘某借款,刘某为帮助好友,先后向家人凑款69万元借给王某,并出具借条5张,而后由于生意失败,王某身欠巨款,因无力还钱,一家人于1999年举家搬离原居住地,至今为止未曾出现,庭审也并未到庭。现在,刘某患上癌症,急需用钱治病,找不到人的刘某绝望地将王某告上法庭,要求王某偿还借款。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王某向刘某借款,理应及时偿还,不应拖欠,现刘某要求王某偿还借款,理由正当,证据充分,应当予以支持;王某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参加诉讼,视为其放弃答辩和质证的权利,不影响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依法做出裁决。法院经合法的公告程序后,对本案作出了缺席审理。

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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