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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时如胶似漆借款 分手后形同陌路讨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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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2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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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恋爱期间,齐某曾向女友宗某借款15000元,并且出具了欠条。二人分手后,齐某玩起了失踪,宗某一纸诉状将齐某诉至法院索要求还款。近日,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案件,判决齐某向宗某偿还借款15000元。

  同为80后的宗某与齐某原本是一对恋人,感情不错。一次,齐某以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女友宗某借款15000元,并为宗某出具了欠条。后来,二人因为感情不和分道扬镳。宗某曾多次向齐某索要欠款均未果,无奈之下,宗某只好起诉至法院要回钱款。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齐某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法院缺席进行了审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齐某向宗某借款15000元,并出具欠条,二人之间形成了借贷关系,齐某负有按约定向宗某偿还借款的义务。齐某未到庭应诉视为放弃了诉讼权利,故此,法院做出上述判决。

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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