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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如何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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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5 0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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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学者一般认为:家庭暴力是指在家庭内部出现的侵犯他人人身、精神、性方面的强暴行为。按其危害程度可分为重大暴力与一般暴力两类。

  因此,家庭暴力从形式上来看,可分为以下三类:

  1) 身体暴力:包括所有对身体的攻击行为,如:殴打、推搡、打耳光、脚踢、使用工具进行攻击等。

  2) 语言暴力:以语言威胁恐吓、恶意诽谤、辱骂、使用伤害自尊的言语,从而引起他人难受。

  3) 性暴力:故意攻击性器官、强迫发生性行为、性接触。

  司法实践中,将精神暴力纳入家暴范畴

  身体暴力、言语暴力、冷暴力、性暴力,这是对当下家庭暴力形式的归纳。

  “言语暴力、冷暴力都属于精神暴力。”言语暴力是以语言威胁、恐吓、恶意诽谤、辱骂,使用伤害自尊的语言导致他人精神难受。冷暴力一般表现为对对方表现冷淡、轻视、放任和疏远的长期行为,其典型特征是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等。

  调查发现,在342件离婚案件中,其中妻子诉称丈夫对其实施身体暴力的有40起、实施言语暴力的有4起、实施性暴力的有1起;丈夫诉称妻子对其实施身体暴力的有1起、实施冷暴力的有10起。

  “可见,言语暴力、冷暴力等精神暴力已经是家庭冲突中经常发生的情况,尤其是被人们称为‘冷战’的冷暴力正在让许多人遭受精神上的煎熬。”

  辱骂、冷战,这怎么能叫做“暴力”?现实中很多人对精神暴力的定性颇为陌生。为此,界定家庭暴力的范围、明确家庭暴力的概念,成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首先要解决的问题。然而,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家庭暴力的含义和范围没有作出明确界定。

  条例对此作出了回答。该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威胁、侮辱、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伤害后果的行为。威胁、侮辱等精神暴力已经明确纳入了家庭暴力的范围。

  精神暴力遭遇举证难

  取证的问题,有很多种可能。 录音、证人、报案调查记录等,最直接的,医院出具的验伤报告,比较可行的方法只能是靠邻居作证了.

  依照现行法律规定,在证明家庭暴力问题上,实行“谁主张,谁举证”。裴丹认为,现有法律规定的举证责任分配对家庭暴力受害方明显不利。因为家庭暴力一般发生在“家”这个比较隐蔽的场所,外人很难知晓;而像言语暴力、性暴力、冷暴力这样的暴力形式则更难举证证明。这就导致了在此前的司法实践中,受害者常因证据不足而无法得到赔偿。

  条例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受理家庭暴力投诉或者求助的有关组织,应当如实记录家庭暴力行为人的违法事实和受害人的受害情况,并在征求受害人意见后制作和保存见证材料。依家庭暴力受害人请求,有关组织应当如实提供家庭暴力情况证明。

  同时还规定,家庭暴力案件的受害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相关证据而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调查收集。

  “这两条规定无疑将对受害人收集和提供家庭暴力的证据起到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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