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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支付工资 债权人可申请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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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1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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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回放】

  王某系一家材料公司工人,于2011年9月份离职。因种种原因,公司拖欠王某工资2.5万元拒不支付。王某咨询律师后,直接向所在区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经审查,案件符合申请支付令条件,遂向该公司发出支付令。该公司在15日内没有提出书面异议,后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庭审现场】

  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支付令具有法律效力,遂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法官析案】

  支付令是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债权人对拒不履行义务的债务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法院申请发布支付令,通知债务人履行债务。

  市中级法院法官孙志强说,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法院申请支付令:一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二是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孙志强说,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支付令具有便捷高效、节约资源等优势,一般的债务纠纷1个月内就可以进入执行程序。基于此,2008年施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本案王某即是利用申请支付令的方式,直接进入执行程序的。

  孙志强说,实践中,支付令案件数量却很少。究其原因,主要是法律宣传不足、公众知晓度低等。因此,应加大法律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支付令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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