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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对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北园人民法庭等268处人民法庭命名为五化法庭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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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30 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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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单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文  号:鲁高法[2005]1号

  发布日期:2005-1-5

  执行日期:2005-1-5

  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青岛海事法院:

  为进一步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践行“司法为民”、建设“平安山东”中的职能作用,省法院于2004年4月29日制定了《关于开展争创“五化”法庭活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下发后,全省各级法院高度重视,普遍成立了领导小组,明确了办事机构,制定了实施细则,积极开展了以“设置规模化、建设标准化、审判规范化、管理制度化、装备现代化”为目标的“五化”法庭争创活动,取得了良好效果。经各中级人民法院考核评定,报省法院批准,决定对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北园人民法庭等268处人民法庭命名为“五化”法庭。(名单附后)

  今年是实现省法院提出的全省法院人民法庭在三年内基本达到“五化”标准的关键一年。希望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加大力度,狠抓落实,继续深入开展“五化”法庭的争创活动,不断开创全省法院人民法庭各项建设的新局面。

  二00五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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