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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法律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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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1 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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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共有

1.共有就是指某项财产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或法人享有。(王利明、郭明瑞、方流芳著《民法新论》(下册),第98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8年7月第1版)

2.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对同一项财产共同享有所有权、使用经营权及知识产权等民事权利。(江平主编《民法教程》,第205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8年8月第1版)

3.民法上所称共有,指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对同一项财产享有所有权。换言之,所有权主体为多数自然人或者法人。共有亦称共同所有权。(梁慧星著《民法》,中国法学丛书,第209页,四川人民出版社,1988年10月第1版)

4.共有是指多个权利主体对一物共同享有所有权。(佟柔主编《中国民法》,第281页,法律出版社,1990年11月第1版)

5.共有是两个以上的人对于同一物的共同所有。(张俊浩主编《民法学原理》,第402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1年10月第1版)

6.共有是指某项财产有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共同享有所有权。(彭万林主编《民法学》,第249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2月第1版)

7.共有是指数人共享一物的所有权。(周枏著《罗马法原论》(上册),第309页,商务印书馆,1994年6月第1版)

8.共有,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之权利主体共同享有一个财产所有权的法律状态,系经济生活中一项重要的所有权制度。(梁慧星、陈华彬编著《物权法》,第216页,法律出版社,1997年9月第1版)

9.共有是针对同一财产的同一性质的数个权利的集合。Malaurie et Aynès, Les biens, p. 186, 转引自尹田著《法国物权法》,第266页,法律出版社,1998年2月第1版)

10.共有,亦成为分别共有,乃数人按其应有部分,对于标的物共同享有所有权之形态,为罗马法上之共同所有型态。(谢在全著《民法物权论》(上册),第275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1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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