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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的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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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1 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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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民法的渊源
一、 制定法
  
  (一) 民法通则以及民事单行法

  民法通则规定了民事生活的共通原则和制度,在民法渊源中,民法通则处于指导和核心地位。此外,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继承法、公司法、著作权法等,均是重要的民事单行法。
  
  (二) 国务院制定发布的民事法规

  国务院制定的民事法律规范,也是民法的重要渊源,但其不得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国务院制定的民事法规有两类,一类是根据政府行政职能,为立法部门制定的法律配套的;还有一类是含有民事法律规定的单行行政法。
  
  (三)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中,有些属于民事规范,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根据立法法规定的立法权限,有地方性法规制定权的机关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四)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解释规范性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对于民事法律的系统性解释文件和对法律适用的说明,对法院审判有约束力,故也有法律规范的性质。
  
  (五) 国际条约中的民法规范

  我国政府签署并经人大批准的国际公约或双边协定,具有与国内法等同的法律效力,也是法律重要的渊源之一。
  
  二、 习惯

  所谓习惯,就是人们的上学生活、交易中形成的经常性做法。习惯根据其适用,可以分为区域性习惯和行业性习惯、生活习惯和交易习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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