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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证据申请书写作技巧(一)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5-05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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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证据申请书写作技巧(一) 一、什么是保全证据申请书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74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证据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在证据可能灭失和以后难以取得的特殊情况下对证据采取固定保护的一种措施。证据保全以后,是否能够用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须经人民法院进一步审查核实。人民法院可因诉讼参加人提出申请而采取证据保全措施,也可以根据案件的需要主动采取证据保全措施。诉讼参加人为申请保全证据,而向人民法院递交的书面申请即为证据保全申请书。

二、保全证据申请书的写法

1.写清申请书的名称,如:证据保全申请书。
2.写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3.说明案件已经受理在案。
2.写明请求事项。即写明申请人要求保全什么证据,怎样保全。如可以请求采取拍照、录像、绘图、制作模型、记录证人的证言等等。
3.写明事实与理由。写明证据保全的目的、意义(即所要保存的证据能证明什么,有何证明意义)及急需采取证据保全的事实原因(如某些证据可能损毁、变形或不复存在;或者证人年老、病重、将要死亡或出国留学、定居,证据不保存以后不能取得或难以取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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