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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江法官四小时孜孜调解 车祸赔偿款当庭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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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6 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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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日,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引发的责任赔偿纠纷案,在广西百色右江区人民法院四塘法庭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的大力调解下,拖欠的余款终于在四小时内送到原告手上。

2004年3月30日,潘先生被时年17岁的小黄驾驶的摩托车撞倒,造成潘先生右胫骨下段开放性骨折,头部软组织挫裂伤,蛛网膜下腔出血,脑震荡等损伤。事故发生后,潘先生共花去医药费14477元。2005年4月,潘先生和小黄达成赔偿协议书,约定由小黄和其父亲一次性赔偿各项经济损失总计31000元,扣除住院期间两父子已付的7000元,尚欠24000元,双方定于2009年12月31日前分期付清欠款给潘先生。但是,黄家两父子按期支付25000元给潘先生后,余下的6000元没能继续履行。在伤痛的困扰下,潘先生一纸诉状诉至法院,要求黄家父子支付余款。

案件受理后,四塘法庭法官为了减少当事人诉累,即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及时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同人民陪审员一起,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从人情上促使双方互谅互让。经过四小时的调解,双方最终在自愿的情况下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被告黄家两父子当庭一次性付清赔偿余款4500元给潘先生。至此,这起长达六年的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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