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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什么意思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12-16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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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进行债权债务的纠纷处理时,一般来说如果产生了多位权利人的,就是需要根据法律的规定来进行确定的,从而来让其有受偿顺序。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什么意思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一、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什么意思

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什么意思

  所谓“优先受偿”是指抵押权人对抵押物卖得的价款,除了要先支付工资、抚恤金和征纳税款外,抵押权人可先行收回自己对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优先于抵押物的所有人的所有权,也优先于其他无抵押的一般债权。债务人用抵押物清偿债务时,如果一项抵押物上设定了数个抵押权,一般应按设定抵押权的先后顺序受偿。抵押合同如果必须经登记才生效,那么应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如果抵押合同只需经签订便生效,按照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二、法律规定

  法律关于优先受偿权的规定集中在《担保法》和《海商法》等法律中。根据《担保法》第三十三条、第六十三条和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债权人有权以拍卖、变卖抵押物、质物和留置物的价款优先受偿。此外,中国法律中还规定了船舶优先权和民用航空器优先权等优先权,这些优先权均是特定的,与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无关。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能否归入上述任何一类担保物权中呢?

  根据《担保法》的相关规定,抵押权主要是针对不动产(如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等)而设定,质押权则针对动产和相关财产权而设定,前者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后者则由债权人占有质物;而留置权是基于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和加工承揽合同而产生的针对动产的担保物权。抵押权和质押权均是意定权利,即权利来源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而留置权则是法定权利,即权利来源于法律规定,只要发生了法律规定的事实(上述特定合同的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即有留置权。

  看到这里,法律快车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所以在进行受偿顺序的确定时,就要根据对应的法律规定来才是可以的。好了以上就是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什么意思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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