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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万工亡赔偿金为何难敌社会预期侵权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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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4 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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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有怎样的离婚程序?离婚赔偿标准又是怎样的?法院判决离婚赔偿时需要坚持哪些原则?本文为您做了一一介绍:

7月20日,国家安监总局召开全国安全生产视频会议,国家安监总局局长骆琳在会议中透露,明年1月1日起,安全生产事故中一次性死亡补偿金标准,按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新标准实行后,在生产安全事故中死亡的职工家属最高能获得60万元补偿金,提高近两倍。 据7月21日《京华时报》
  尽管现在的赔偿已经达到了“60万”的“天价”,但不少网友仍然认为不高,我记得时任安监局的李毅中局长在一次矿难事故处理中就指出应该让矿主赔偿100万。100万以后是不是还有更高的价格呢?这样一个社会预期显然是无止境的赔偿,体现的是社会对生命价值的正视,然而不断飙高的赔偿标准,不论如何也难以契合社会预期。20万工亡赔偿的时候,社会预期是高于此标准,到了明年60万工伤死亡赔偿金,社会预期我想还是不会满足的。
  60万赔偿金也不嫌多,我认为这是公众对生命的价值并非以货币等价计算,而是出于一种人道主义的社会预期。一个人的生命其实远不止60万。对死亡矿工赔偿的基础是矿工的生命价值,然而人的生命是无价的,无法用一定的货币来衡量,实际上,能被衡量和赔偿的只能是人生命的经济价值。如若仅从人的生命价值来考量,不用说60万,就是1000万也不高,因为它是无价的。但从人生命的经济价值、从保障工亡者生前供养直系亲属能够继续维持亡者生前的生活水平来看,60万对于当下的国情而言,基本是这个标准了。
  值得一提的是,60万工亡赔偿金规定的主要是煤炭行业赔偿办法,这跟属于高风险行业的建筑业、非煤矿产业相比,会是一个什么结果呢?安全生产事故中一次性死亡补偿金标准是60万,其他行业到底是大于60万、小于60万还是等于60万的数字,我觉得等有了准确答案,再驳斥这60万工亡赔偿金,才会更理性些,社会预期不至于“一再拉高”。
  其实,过高的赔偿不仅导致矿主对矿工生命的漠视,也导致矿工自身对生命的漠视。简单的用“60万”巨额赔偿“摆平”事故的办法使矿主越来越不重视矿工的生命。而通过一点“小钱”可以解决偶然发生的矿难,矿主宁可赔偿60万元也不愿意多投入安全生产。如此一来,赔偿金的社会预期越高,反而越对矿工生命不利。
  因此,既然要重视生命生存价值,我认为就不要对60万工亡赔偿金生发过高的社会预期,毕竟没有一个赔偿标准能够完全吻合那么多人的意愿。60万工亡赔偿金,有人说还不高,这种“无限”的社会预期,对于“有限”的生命价值来说,是毫无裨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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