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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唐“空床费”尴尬夫妻忠诚协议离婚可以要求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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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4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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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有怎样的离婚程序?离婚赔偿标准又是怎样的?法院判决离婚赔偿时需要坚持哪些原则?本文为您做了一一介绍:

导读]夫妻双方约定,发生婚外情赔精神损失费的,这是忠诚协议中最常见的。还有要求违背忠诚的一方赔“空床费”的,要求跪8小时的,要求不能探望子女的……法官该如何判?
  

  最高法院的婚姻法司法解释草案,已七易其稿,仍难定夺。最后,最高法对忠诚协议打算干脆什么都不说了。
  夫妻之间规定一方出轨就要赔对方巨款,看上去是一桩家务事,法院到底管不管,最高法院的法官们很为难。
  定于年底出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目前至少进行到了第七稿的阶段。对这个问题该如何处理,负责起草解释的最高法院法官们仍然难以定夺。
  最初的草案规定,只要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并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应当支持。后来,起草人的态度发生逆转,又规定,法院对这类协议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该驳回起诉。
  最新消息是,这一条将被删除,最高法打算干脆什么都不说。
  夫妻双方忠诚协议的尴尬道路
  

  夫妻双方忠诚协议的尴尬道路
  律师贾明军代表上海律协参加了司法解释前期研讨。贾明军这些年经手的离婚案中,夫妻签订忠诚协议的数量不少、情况各异。据报道,上海是目前中国离婚率最高的城市,婚外情泛滥是离婚率居高的主因之一。巧的是,8年前,全国第一份支持忠诚协议的判决就在这里诞生。
  在那个著名案件中,当事人贾某和曾某签订协议约定,如果一方出现背叛另一方的不道德行为,必须赔偿对方名誉损失及精神损失费30万元。协议签订后不久,贾某就发现丈夫与其他异性有染。之后的离婚诉讼中,贾某以曾某违反夫妻忠诚协议为由,要求上海市闵行区法院判令曾某支付违约金30万元,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法院的判决旋即引起法律界的广泛讨论。一派认为,忠诚协议是当事人自愿订立,符合婚姻法关于“夫妻应当相互忠实”的原则精神,应该支持;另一派的看法是,“夫妻应当相互忠实”是道德义务,不是法律义务,忠诚协议限制了一方的人身自由权,有违法律规定。
  两年后,上海市高院发布内部司法解答意见,规定类似诉讼法院不予受理,表明了和闵行区法院不同的态度。
  同年,重庆九龙坡区法院审理了一桩引发更大争议的“空床费”案,给法学界带来更新鲜的素材。该案中,夫妻双方约定,如果丈夫在午夜零时至清晨七时不归宿,按每小时100元的标准支付空床费给妻子。在后来的诉讼中,法院支持了妻子这一请求。
  直至今日,各地法院对待忠诚协议的态度不尽相同。北京、安徽、广东等地出现过支持的判决,上海、浙江等地法院则倾向于不予受理。
  将近十年过去了。本次司法解释主要起草人、最高法民一庭法官吴晓芳在一次讲座上说,在讨论法院该不该支持忠诚协议的问题上,正反两方的意见依然势均力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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