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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占有保护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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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2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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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占有保护请求权?

  占有保护是占有制度的核心问题。按照民法,占有的保护,可分为物权法上的保护和债权法上的保护两种。前者包括占有人自力救济与占有保护请求权,后者包括不当得利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请求权。当第三人侵害物权时,占有人可以采取自力救济和公力救济的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于侵夺或者妨害其占有的行为,可以以己力防御,占有物被侵夺后,占有人可以即时排除加害人予以取回,或就地或追踪向加害人取回。占有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返还原物和赔偿损失,占有人的此项权利即占有保护请求权。

  占有保护请求权具体包括以下几种:占有物返还请求权、占有妨害排除请求权以及占有妨害防止请求权(消除危险)。根据物权法第245条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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