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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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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2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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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卫生行政部门来说,处理医疗事故的依据,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我国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在省、自治区分为三级,即省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地区级(设区的市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县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在直辖市分为二级,即市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区县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通常由有临床经验、在当地有一定权威、作风正派的中级职称以上卫生技术人员和卫生行政管理干部若干人组成。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中,通常还要有法医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人选由卫生行政部门提名,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也就是说,省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负责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地区级(设区的市、自治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负责全地区(设区的市、自治州)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县级(县级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负责全县(县级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通常先由县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医患双方对县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没有异议的,该鉴定结论即可作为确定医疗事故的依据。如果医患双方对县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所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时,可以向上一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也就是地区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医患双方对地区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所作出鉴定结论没有异议的,该鉴定结论即可作为确定医疗事故的依据。如果医患双方对地区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所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时,可以向上一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也就是省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省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所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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