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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生:城乡差距的统计误区和真实挑战过错离婚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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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0 0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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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有一定的原则。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财产分割时,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

——中国收入(shouru)分配问题研究报告之一
  城乡居民收入(shouru)差距不断扩大的结论来源于现行统计分类城乡人口的特殊方法。将进城打工挣收入的亿万农民工划为城镇人口,而将他们留守的低收入家庭老小划入农村人口,城乡差距自然越来越大。同样使用统计局的数据,将城镇非农业人口即户籍市民定义为城市居民,农业户口的人划回农村居民,则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自1990年代中期以来一直在不断缩校城乡差距的真实挑战是城乡居民财产差距的急剧扩大,这才是中国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转型的主要障碍。
  □华生
  绕不过去的城乡差距
  面对当今社会贫富分化的现实,适时推出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已经成为社会的共识。然而,目前许多流行的关于收入分配问题的观点和建议,往往人云亦云的感觉多,独立的分析研究和数据考证少,这样难免流于表面,甚至以讹传讹。在尊重市场配置资源基础作用的同时,处理好收入分配问题,需要对现有的判断和数据进行去伪存真和由表及里的辨析,从而理清影响收入分配大局的主要线索,这样才能真正抓住分配失衡的本质和要害所在,从根本上扭转贫富两极分化的趋势。
  研究中国的收入分配,首先绕不过去的就是城乡差距。尽管城乡差别是一个即便在计划体制下也存在的老问题,同时被不少人认为是老百姓已经“认了”的事实,但在中国研究收入分配不能不从城乡差距开始。因为首先,城乡差距长期被认为是构成我国贫富差距的主要因素。如国内广泛引用的联合国的统计说明,我国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内部收入分配的差距用基尼系数衡量,虽然从改革开放之初的0.2多一点上升到0.3以上,收入差距基本上还属于相对合理的范围。但由于城乡差距极大,因此,全国全体居民的基尼系数就达到0.45以上,成为收入分配严重不平等的国家。因此,不说清和处理好城乡差距我们就不可能集中精力解决大家感觉更痛切、与城乡无关的贫富差距的问题。其次,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农民工、土地、房价等问题日益成为城乡和社会矛盾的焦点。因此,城乡矛盾开始具有城市化背景下与过去完全不同的新内容,成为当今众多经济社会包括收入分配矛盾的导火线。
  在城乡差距问题上,当前民间和官方的主要目光都集中在城乡收入差距。主流的认知是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在不断扩大。国家的政策也在围绕农民收入的提高作为基本立足点。这一判断和政策建议的主要依据是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的比较。这个比较显示,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除1985年前后有显著的缩小外,总起来差距在不断扩大(见表一)。
  而多少令人奇怪的是,尽管自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由于农民工外出打工日益增多,农民的工资性收入不断增加,新世纪以来国家又取消了农业税这个几千年来“皇粮国税”的征收,并显著加大了对农民的转移支付和反哺农村,竟然都丝毫没有改变城乡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这就不能不让人产生疑问:究竟还需要采取什么样的非常措施才能扭转这种趋势?计划经济时代一个城镇职工一个月的工资有30、50元,而大多数农民一年也见不到这么多钱,今天的农村居民相对城镇居民的收入真的比那时更低吗?如果真是这样,为什么贫富而不是城乡收入差距的扩大是人们普遍更真切的感受?
  城乡差距大小取决于城乡怎么划分
  一些地区性的调查已经发现(如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组织的对成都地区的调查报告等),近年来城乡收入差距已经开始收敛和缩校这在逻辑上是可以理解的:新世纪以来,农民从过去纯粹给国家净交税费(还不算借机附加在其上更重的各级地方性税费),变为免除几乎全部税费。反过来,国家各种对农民的直补和其它转移性补贴已经占到农民纯收入的6%-7%,这种情况不可能不显著改善农民的境遇(见表二)。
  同时更重要的是,农民的打工收入已经成为农民纯收入中越来越重要的部分。近年来在政策倾斜、社会舆论推动和劳工市场供求关系改变这个最重要的市场力量推动下,农民工的工资收入开始直逼城镇一般劳动甚至新毕业的大专院校毕业生的水平。2亿多农民工已变成了中国工人阶级的主体。他们的工薪收入总额已经赶上和超过我们自建国以来一直被认为是国家主要支出负担的城镇职工工资总额。由于农民工就业的普遍性,而且越是贫困地区和贫困家庭农民外出打工的比例越高,这种情况显著改善了农村特别是中西部贫困地区农民收入水平。这当然既会缩小农村之间的收入差距,也会改变城乡之间的收入分配版图。现在的统计数字之所以仍然显示城乡收入差距在扩大,主要是因为它采取了按常住人口划分城乡的方法。
  本来,按照常年居住地划分居民人口是一个国际通用的统计口径。但是,在中国存在着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亿万农民工离亲别子在城镇打工的特殊国情下,简单搬用就会对真实的城乡人口和分配关系产生巨大的扭曲。如以2009年统计年鉴公布的2008年数据为例,2008年全国人口为13.27亿,其中城镇为6.0667亿人,农村为7.2135亿人,城镇化率为45.68%。按照统计局常住人口的统计标准,这城镇人口中包括了1.4亿以上长年外出在城镇打工的农民工。但这种城乡人口定义把家庭主要成员都在农村的农民家庭人为的一分为二,把农村家庭的主要收入者即青壮年外出打工者划为城镇人口,而把被迫在农村家庭留守的儿童、老人等低收入人员划为农村人口。这种定义下城乡收入差距不可能不扩大。按照这种人口统计分类,一个农民家庭在外长年打工的人收入再高,也不能提高该农民家庭的收入,而一家外出打工的人口越多,农村家庭留守人口越贫困。这种统计分类当然是既不真实也是完全不合理的。
  由此可见,城乡差距到底是多大首先取决于城乡怎么定义,人口怎么划分。但令人遗憾的是,目前关于城乡人口的定义和划分实在过于混乱。本来在计划经济时代这个划分是一目了然的:城镇中吃国家定量供应商品粮的居民就是标准的城镇居民,其他人都是农村居民。今天按包含流动人口的统计分类,不仅老百姓不好懂,连国家发改委这样的权威机构看来也被搞糊涂了。据新华网消息,在近日举行的《中国发展报告2010:促进人的发展的中国新型城市化战略》首发式上,国家发改委官员称,我国现公布的6.07亿城镇人口中包括了1.45亿农民工,还包括了1.4亿在城镇行政区内生活但务农的郊区农民户籍人口。按照这个说法,中国今天城镇户籍的非农人口只有3.22亿,真实城市化率只有24%左右!?这样要算城乡收入差距,自然是要用这3个多亿真市民去和那9亿多农民比,否则所谓的6亿城镇人口中有一半不是外地来的农民工就是本地郊区农民,这比出来的还能叫城乡收入差距吗?混乱还进一步在于,国家发改委权威人士的上述口径与国家统计局的数据又是直接矛盾的。因为仅根据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公布的数字,当时城镇非农业户口即真正的市民人数即为3.05亿,经过这10年中国城市化进程的高速发展,全国总人口增加了1个亿,城镇非农户籍人口只增加了一个零头,中国真实城市化率不升反而降了,这当然是完全不可能的。也就是说,国家发改委官员的理解和口径还是错的。但麻烦在于,国家统计局在每年出版的《中国统计年鉴》中,并不公布准确登记在册的城镇户籍人口,特别是非农业户籍人口,公布的偏偏是搞不太清楚、包含了亿万流动人口的常住人口(因为在2000年以来这10年非人口普查年度,这个数字统计局也只能靠估算),并以这个常住人口为口径去计算和公布各种城乡居民的数据包括其收入,这样,在谁算城市人、谁算农村人的大样本分类明显不合理又统计不清楚的情况下,计算出来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当然就不可能说明问题,而且自然容易产生误导。[page]
  每年出版的《中国统计年鉴》并不公布准确登记在册的城镇户籍人口,特别是非农业户籍人口,公布的是搞不太清楚、包含了亿万流动人口的常住人口(因为在2000年以来这10年非人口普查年度,这个数字统计局也只能靠估算),并以这个常住人口为口径去计算和公布各种城乡居民的数据包括其收入,这样,在谁算城市人、谁算农村人的大样本分类明显不合理又统计不清楚的情况下,计算出来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当然就不可能说明问题,而且自然容易产生误导。
  真相:城乡收入差距在缩小
  由于统计局关于城乡人口的划分本身严重不合理,这就使得其城乡居民收入的抽样调查陷入了二律背反的困境:当农民工在城市居无定所而被遗漏时,抽样调查就会失真;当农民工真被纳入城镇统计时,他们就加重了自己在分类方法上的错误。而相反的情况是,当农村抽样大量遗漏外出打工的农民工时,会严重低估农民务工收入;而当在农村统计进外出农民工时,在分类上却又错误和重复地统计了本已划在城镇的人口样本。可见,在城乡人口的划分和定义上失误以后,抽样调查无论怎样努力都不能挽回大局。
  鉴于这种情况,我们只能根据统计局所属司局公布的其它一些数据资料来恢复今天真正的城乡人口和农民工收入的真实面貌。据国家统计局人口和就业统计司编写的《中国人口和就业统计年鉴2009》,2008年城镇非农业人口即真正的户籍市民为4.397亿,加上1.4亿多的外出农民工,再加上约2000万随父母打工进城的孩子等家属,这个数字就和统计局公布的6.07亿城镇常住人口一致了。另据国家统计局农村司“2009年农民工监测调研报告”,2008年在本地就业的农民工为8501万人。按照统计局公布的外地与本地农民工务工收入对农民纯收入的贡献可算出,本地农民工的务工收入为外出务工的90.58%,即当年本地就业农民工平均月工资1214元,则本地就业农民工年度务工总收入为12384亿元,除以统计局公布的农村人口7.2135亿人,则每个农民的平均务工收入为1717元。即使考虑到本地就业的农民工农忙时可能回家帮忙,全年务工收入可能会再低一些,但无论如何仅此一项就已大大超过统计局公布的2008年农村人均工资性收入1853元,其中务工收入仅1100多元的水平。显然,无论统计局抽样调查的实例中是否考虑了外出农民工的因素,但统计公布的农民务工收入在总数上甚至低于仅本地就业农民工的贡献,那么说它完全遗漏了外地打工的农民工的工资,恐怕不能不说是个必然的结论。
  因此,要恢复城乡居民收入的原貌,我们需要对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城镇总人口即常住人口进行调整,减去其统计的外出半年以上的农民工,将这部分人口回拨加回农村。这样,我们就得到了一个相对真实的城镇人口和城市化率(见表三)。
  其实,从根据统计局的数据整理的表一中已经可以看出,城乡人均收入的差距从1990年代中期农民外出打工的普遍化已经收敛和缩校城乡收入差距在1994年达到2.86倍的顶峰后开始逐年回落。只是我们在大数上将外出农民工的收入调整回农村后,这种回落趋势并非像统计局公布的数字显示的那样,从世纪之交开始又重新直线上升,而是继续下降。这是和农民工外出数量逐年上升、收入不断提高、城市和财政反哺农村力度加大等在时间上和逻辑上都是一致的。经过这个调整,我国的城乡收入差距的总趋势也就不再是自改革开放以来一直扩大到3.3倍,而是从1978年的2.57倍起步,小幅波动和缓慢下降至2.4倍(见表四)。由于今年以来农民工的工资收入有显著提高,惠农力度在加大,农产品价格也有显著上升,我们预计2010年的城乡收入差距还会进一步缩校
  真实挑战:财产差距急剧扩大
  从世界上其他一些国家走过的历程看,在工业化和城市化初期大量青年农民进入城市,会形成农村发展一时的停滞衰败,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也可能短暂扩大。但随着务工收入增加和大量农民迁出,农村的人口资源比例优化,规模经济不断提高,城乡收入差距又会迅速缩校这是一个发展的普遍趋势。
  我国亿万农民工进城打工,但不能顺利地在工业化过程中举家进入城镇定居,造成了工业化与城市化的脱节。不过,就收入分配来说,打工农民的收入极大改善了其尚在农村定居的家庭,这个特殊的国情对于城乡收入差距的缩小并非是一个完全消极的因素。将外地打工的农民工从其农村家庭分割出去的统计分类,夸大了城乡收入差距的发展,容易误导我们努力的方向。因为如果仅仅只是在现有的城乡分割的格局下,一味地仅仅靠增加对农民的“反哺”去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不仅需要巨额的财政支出(相对巨大的农村人口,转移支付增加许多倍影响都有限),还会增加农民外出打工的机会成本,加剧青年劳工的短缺,阻滞“只有减少农民才能富裕农民”的城市化进程。
  其实,在我国农民大规模卷入工业化,成为现代中国工人阶级的主体,但不能顺利进入城市化,即不能市民化的特殊国情下,城乡差距扩大主要并不表现为收入差距的扩大,而是表现为财富分配即财产差距的急剧扩大,后者构成了中国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转型的主要瓶颈和障碍。
  改革开放之初,在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下,由于对城镇居民实行了配给制的福利保障制度,所以形成了1978年城乡收入之间2.57倍的收入差距。但是,由于当时城镇居民基本不拥有住房,都是租公房祝主要家庭财产就是价值一、二百元的老三大件(自行车、缝纫机、手表)。而当时的农民家庭一般拥有自己的住房,自行车也相当普遍,同时还占有一块宅基地和自留地。1978年,城镇人均住房面积4.2平方米,农村人均8.1平方米,农民几为城镇居民的一倍(见1986年《中国统计年鉴》),况且城镇居民当时居住的平均每户不足20平米的房子,即便到20年后即1997年房改时,也仍然是要补一部分钱的。综合这些情况,在改革开放之初城乡居民的财产差距应当不会超过其收入差距即2.57倍的。但是,截止到本轮城镇房地产价格大涨之前的2008年,仅城镇居民人均拥有的房产价值已经是农村人均房产价值的10倍以上。可见,改革开放30多年来,城乡差距主要并不表现在基本稳定并逐步有所缩小的收入差距,而是表现为在原先基础上至少又扩大了4、5倍的财产差距。这是比必然会不断缩小的收入差距更为严峻得多的挑战。
  我们知道,城市化转型是中国今后30年不可回避的主题,也是中国经济持续增长的主要推动力。但是,城乡之间存在的巨大财产鸿沟构成了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最大挑战。因为只拥有价值几万元房产的农民家庭要跻身于至少拥有价值几十万房产的市民阶层,面临着几乎不可逾越的障碍。然而,没有大部分农民移居城镇,人多地少的中国农民的富裕和农村的繁荣,更不用说中国的现代化,又是完全不可能的。由此可见,要解决城乡的贫富差距问题,统筹城乡发展,单纯地逐年增加农民的一部分收入已经远远不够,关键是要从农民唯一潜在的主要财产——土地入手,以土地制度的变革来为大部分农民的市民化提供可靠的转化阶梯。同时,正如我们在中国房地产发展研究报告中指出的,城镇房地产价格的调控也只有跳出目前头痛医头的短线思维,与土地制度的改革创新、与农民工家庭市民化的制度变革挂钩,才能真正取得成效。[page]
  小结:数据来源即使可靠,也有统计分类的方法问题;财产,而不仅是收入,透露了更多关于贫富差距的信息。我们的收入分配研究刚一起步,城乡差距问题就似乎提示了这样的线索。这会成为我们进一步前行的向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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