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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全国审判业务专家李宝明兄弟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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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0 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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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有一定的原则。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财产分割时,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

2009年12月22日,45位法官(faguan)从中国20万人的法官(faguan)队伍中脱颖而出,荣膺首届“全国审判业务专家”称号,时任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的李宝明是天津唯一的入选者。
  时间倒回到11年前。1998年8月25日,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肖扬抵津,他提出,第二天到市第一中级法院考察,不听汇报,直接旁听一起案件的审判。
  时任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的李宝明临时受命。这是一起专利侵权案件,案子是临时从别的法官手里调剂来的,在此之前,他对案情一无所知,也没见过原被告任何一方当事人。100分钟的审理中,李宝明和合议庭有条不紊地依照法律程序查明了案件事实。接下来,在15分钟的休庭间隙,合议庭需要完成合议,随后当庭宣判。
  15分钟后,口头宣布的判决因事实认定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结果公正,不仅令双方当事人心悦诚服,也使肖扬院长一行频频颔首。
  在共和国的首席大法官面前,李宝明代表天津法官顺利“过关”。
  十多年前的一件小案
  作为“全国审判业务专家”,李宝明办过许多有影响的大案,其当事人有国内外顶尖儿的企业,也有国内著名的艺术家。但时隔十年以上,有一件小案在他的心中仍挥之不去。
  一对普通的从事美术研究的夫妻,感情破裂准备分手。两人在财产分割上没有争议,却对一篇学术论文的署名权产生分歧。夫妻两人系同行,论文构思写作时没有第三人在场,在两人都主张系自己所写的情况下,给凭证据断案的法官出了难题。听说文章涉及哲学原理,身为庭长的李宝明来了兴趣,他让审判员约双方到法院一谈。
  谈话被李宝明不知不觉引入轻松的学术交流中:谈哲学,李宝明不陌生,他啃过大部头哲学原著;谈文章结构,如何布局谋篇,他是行家里手,已在多家学术期刊上发表过十余篇论文。话题轻松,夫妻两人心情却不轻松,毕竟不是学术交流,是法官约见。很快,夫妻中有一方因哲学知识匮乏,对争议文章的解释露出破绽,怯声提出,调解行吗?李宝明笑了,对法官来说,知识永远是司法裁判的基矗
  主审“泥人张”案
  西方法谚云,“棘手的案件,或者诞生伟大的法官,或者创造恶劣的先例。”“泥人张”案件的审理,就为李宝明提供了一次展示自己才华的机会。
  1844年,出身城市贫民家庭的张明山因为当时著名须生余三胜塑像成功而名声大振,得名“泥人张”1995年春,张明山的后人张锠、张乃英等17人状告“天津市泥人张彩塑工作室”、“泥人张工艺品经营部”、“泥人张塑像艺术公司”,称三被告私自将“泥人张”及后代数人的作品复制出售,侵犯了张明山及其已故传人和原告的著作权。被告方则辩称,原告并没有提出起码的证据证明“泥人张”为张明山之艺名,另被告已将“泥人张”作为字号和商标在国家有关部门进行了注册,对其已享有专用权,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由于事关知识产权保护,受到国内外新闻媒体的关注。作为审判长的李宝明和其他合议庭成员在梳理全案事实的基础上,在全市法院系统首次采用了当庭举证,当庭质证、当庭确认证据的审判方式,使当事人和旁听者不仅看到了正义,也看到了正义的取得方式。
  通过李宝明主持的庭审,当事人和旁听者都看到了:穷尽几代人心血的“泥人张”彩塑艺术历尽坎坷走到今天,已成为一种流派,百年传承的变迁和演绎不能抹杀;国家的输血支持促进了“泥人张”艺术的发展不能抹杀……
  判决书认为:原告诉称被告在商标、企业名称、服务标记中使用“泥人张”是对张明山艺名权的侵害,要求予以赔偿,其实质是主张“泥人张”称号作为一种利益,不应由被告享有。判决书虽未确认“泥人张”系张明山艺名的诉讼请求,但却颇具新意地认定“泥人张”称号具有无形资产性质,原告及被告之一的“天津市泥人张彩塑工作室”为这一无形资产的共同享有人,享有同等权利,同时认为,另两个被告无权将“泥人张”这一称号作为企业名称和服务标记使用,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判决得到了众多法律专家、司法界同行、文学艺术家的肯定和赞同,专业媒体的记者则勾勒出了此案审理中法官清晰的思路:“人身权——财产权——无形财产权——无形财产权共有”。思路在透过现象看本质中层层推进跳跃,展示了法官应对棘手案件的司法技艺。
  好法官,首先是学者
  “泥人张”一案使李宝明一夜成名,也使他深有感慨:称职的法官必须首先是一名学者。从进入法院的那一刻起,李宝明就立志做一名学者型法官。如今,身兼大学客座教授的李宝明已发表了《审理复杂案件的逻辑方阵初探》、《论法官的思维》等数十篇高质量的论文。二十多年前,还没有商品房的概念时,李宝明的论文《区域所有权及其相关理论初探》就开始探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问题。当时国内只有两人的研究成果涉足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另一是著名民法学者梁慧星先生于1988年出版的《民法》一书中关于区分所有的论述。
  李宝明说,作为法官,必须对得起自己的良知,为法律把关,对历史负责,努力做正义的使者。一个法官,即使已经公正审理了一万件案子,也不能保证他今后不办错案。要减少错案,光靠良知是不够的,必须努力提高法官的个人素质。知识是司法裁判的基础,经验是司法裁判的血液,法官必须用知识和经验的双翼追赶飞速的时代。对法官来说,挑战永远都在后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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