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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黄昏恋未婚同居引彩礼纠纷同居财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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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0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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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纠纷常见的有哪些?同居财产如何分割?非法同居要负什么法律责任?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2月22日,河北永清县曹家务司法所成功调结一起“黄昏恋”财产纠纷,经调解,张霞返还成亮礼金4800元。
2008年10月左右,60岁的成亮经人介绍与54岁刚刚丧夫的张霞相识,12月份同居生活后,成亮将其工资存折交予张霞管理。期间,张霞分多次共计支取成亮工资63100元。2009年9月5日,因成亮在廊坊大宗购进物资之需,张霞打入成亮银行卡中现金30000元。此间,张霞给付成亮现金6400元,用于购买项链支付2600元,给付张霞之子见面礼3000元。2009年12月份,双方因琐事产生矛盾,张霞将成亮工资存折返还,后终止同居关系。后经双方多次协商未果,成亮于2010年2月19日到永清县曹家务司法所申请调解,要求返还借款20000元及利息。
司法所经调查得知:张、成双方经人介绍相识后,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双方对同居生活的事实均予认可。此间,张霞对数次提取成亮工资63100元、给其购买项链支付2600元、给付其子见面礼3000元的事实均予认可。而成亮对张霞打入其银行卡30000元、给付现金6400元的事实也无异议。虽然成亮称张霞将其中的2万元借予张霞同事使用,并要求予以返还,但张霞不认可,且成亮也未提供其他合法有效的证据予以证实,故不能证明张霞将其提取的工资款借予他人使用的事实。基于成亮是自愿将工资存折交予张霞管理和使用,且张霞提取工资的行为均发生在双方同居生活期间,部分款项用于生活开支也是事实,故对成亮主张返还借款20000元及利息的请求不予支持。但考虑到双方相识后,成亮按照习俗给张霞及其家人购买项链等支付礼金5600元,且双方又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等因素,故经双方协商酌定张霞返还礼金4800元,双方对此调解结果均满意。(文中人物系化名)



同居包括男女之间的结婚同居和非婚同居。非法同居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经常会产生同居财产分割等同居纠纷。同居纠纷栏目介绍了同居纠纷解决时常用的法律知识,希望对需要的朋友们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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