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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雇女友替身骗领结婚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4-19 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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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华雇用了一名与女友李娟长相极其相似的女子,领着女友替身到婚姻登记机关骗取了结婚证。事后,李娟将王华告上法院。昨天(1月12日),丰台法院判决两人婚姻无效,并收缴了结婚证。

  今年1月,李娟与王华开始相识恋爱。今年3月底,王华问李娟:“如果我能一个人办下来结婚证你是否认可?”李娟以为他在开玩笑,便说认可。随后,王华到街上花钱雇用了一名长相貌似李娟的女子,在未经李娟同意的情况下,拿着李娟准备办护照而放在他那儿的身份证、户口簿及其自行电脑合成的两人合影照片,带着李娟的替身以李娟的名义到民政部门登记并领取了结婚证。李娟说,直至王华向她出示结婚证,并向她讲述领取结婚证的过程后,她才得知王华骗取了结婚证。李娟认为,王华这样公开对外宣称他们是夫妻关系,对她造成了巨大影响,她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双方婚姻无效。

  昨天,坐在被告席上的王华也认识到了他的错误,他当场同意李娟的要求。丰台法院认为,王华与他人以李娟名义办理登记结婚证,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同时也违反了《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因此该婚姻属于无效婚姻。

  昨天,记者就此事咨询了丰台区民政局的一位负责人。他说,按规定在办理婚姻登记时,男女双方必须带着身份证和户口簿自愿共同到场。但在实际工作中,常会遇到当事人与身份证看起来不像的情况。因为工作人员没有审查权,且婚姻登记又是即时的工作,所以工作人员在确认当事人身份真实性时也很困难。他举例说,如果双胞胎代为办理婚姻登记,工作人员就无法发现。但他表示,因为骗取结婚证没什么利可图,所以类似本案的情况在民政局很少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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