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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权概念、特征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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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8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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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康权概念、特征和内容

  一、 健康权的概念

  健康的语义为“(人体)生理机能正常,没有缺陷和疾病”。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保持身体机能正常和维护健康利益的权利。健康以身体为物质载体,破坏身体完整性,通常 会导致对健康的损害,如折断自然人的肢体。但是对于此种情形应认定为侵害身体权还是健康权?有一种观点认为,当身体构成的完整性、完全性受到损害,并对人体机能的正常性及其整体功能的完善性造成损害的,当认定为对健康权的损害,值得赞同。关于健康的范围,有学者认为,不仅包括生理健康,也包括心理健康,值得探讨。自理论而言,健康权的 保护范围应当及于心理健康(精神健康),但侵害事实达到何种程度,可谓损害精神健康,需从严掌握。只有当侵权行为导致受害人精神失常到患有精神疾病的程度,才能认定为侵害了以精神损害为内容的健康权。一般的精神上的痛苦,难谓健康权受到损害。

  二、健康权的内容

  健康权主要表现为健康保持权,即自然人享有保持生理机能正常及其健康状态不受侵犯的权利。一般而言,自然人的身体及其生理机能的健康关系到劳动能力的状况。有学者认为,“ 在侵害身体权导致死亡的场合,所侵害的不只是身体权,还有生命权;同理,在侵害身体权 导致劳动能力损害或者丧失的场合,侵害的标的除身体权外,也应有劳动能力权。”我们认为,在理论上作此种精细的划分,并无实益。劳动能力以生理机能的健康为基础,劳动能力的全部或者部分丧失,必然由生理机能的正常状态被破坏引起,劳动能力的丧失只是损 害健康权的后果。因此,劳动能力的保持完全可由健康权涵盖,而没有必要将劳动能力的保持作为独立于健康权的一种具体人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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