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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孩子分段抚养温州晚报离婚孩子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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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0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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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的抚育费应如何给付?抚养权是权利还是义务?如何要求增加抚育费?本文主要介绍了离婚父母对养子女的抚养权问题。

□陈培培 陈露露
本报讯 一对夫妻闹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争执不下,法官出了一个点子:分段抚养,被双方愉快接受。
为啥说是分段抚养呢?因为经过调解后,这对夫妻的儿子,由母方抚养至七岁止,其后父方抚养至其独立生活时止。但要问究竟为何不干脆判给一方抚养?
这对闹离婚的夫妻,男方姓林,女方姓陈,都是约30岁年纪,泰顺县人。两人是2008年5月结婚,婚后育有一子,至今还未满周岁。2009年9月,两人因为感情破裂,要求离婚。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zinv)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的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zinv),除母方不适宜抚养子女的三种情形外,一般随母方生活。经该院了解,女方陈某并无存在不适宜抚养子女的情形,所以其子女宜由陈某抚养,且陈某也强烈要求自己来抚养;但男方林某不同意,他说按照当地民俗,男孩应由男方抚养,否则将来会被人看不起。
经过两个多小时调解,经办人员综合双方意见考虑,提出了分段抚养方案,即陈某抚养儿子至七岁时止,林某每月定额支付抚养费;从儿子七岁开始至其能独立生活期间,由林某抚养,抚养费由林某自行负担;双方均有探望儿子的权利。双方当事人对这一调解方案均表示满意,当即就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确认。



离婚案件中,双方争论最大的就是子女抚养问题,如何维护自己的子女抚养权?子女抚养栏目为您介绍了子女抚养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对需要的朋友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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