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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手被机器轧伤 打工仔起诉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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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8 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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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省福州仓山区人民法院城门法庭受理一起工伤保险纠纷案。

2007年,小胡开始在机械公司上班。该公司没有为其办理工伤保险,但办理了人身意外伤害险。2009年4月,小胡在工作时,右手不慎被机器压伤。事故发生后,小胡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诊断结果为:右手轧伤。该公司为小胡支付了全部医疗费用,并且在其治疗期间按月支付小胡停工留薪期工资。2009年9月,小胡回到公司上班,其后被鉴定为九级伤残。今年1月底,小胡与该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要求公司支付其伤残补助金等共计59948.8元,但双方协商未果。于是小胡将该公司告上法庭。

城门法庭法官在受理此案后,发现这案的主要焦点在于双方均不愿让步。于是,他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说理说法,把利弊一一分析清楚。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小胡尽快协助公司办理保险理赔,以减少公司的经济损失,公司当日支付小胡伤残补助金等共计55000元。至此,本案的成功调解,维护了外地民工工伤保险赔偿利益,同时也保障了企业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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