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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一男导游威胁游客人身安全,人身受到威胁怎么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12-25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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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威胁、恐吓造成他人心理上的不安与惶恐,但是在我国法律对威胁并没有这一法律规定,只是威胁、恐吓造成严重后果属寻衅滋事,有可能构成犯罪。近日,云南一男导游威胁游客人身安全,人身受到威胁怎么办呢?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一、云南一男导游威胁游客人身安全,人身受到威胁怎么办

  12月22日,云南导游威胁游客人身安全事件发酵。游客顾女士称,导游在车上不让和陌生团友讲话,还对拍照及睡觉游客冷嘲热讽,威胁称到了购物点不买东西就踢下去。导游称,我脾气不好,不要让我针对你,针对你让你终身难忘。

云南一男导游威胁游客人身安全,人身受到威胁怎么办

  二、人身受到威胁怎么办

  报警。恶意威胁的一般以行政处罚进行教育。被侵权人可以要求对方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有实际损失并能证明损失与侵权人行为之间存在因果联系的,也可以主张经济赔偿。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它方法威胁别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别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别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别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三、情节恶劣的已达到刑事处罚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恐吓时索要财物,有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云南一男导游威胁游客人身安全,人身受到威胁怎么办的相关内容,综上,受到威胁要及时报警。恶意威胁的一般以行政处罚进行教育。被侵权人可以要求对方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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