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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的人格权和身份权的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4-18 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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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内容的不同:

  人格权是指他人侵犯了你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人身自由权、隐私权、名称权、姓名权、肖像权、肖像权,名誉权之类,你可以主张的侵权之债;

  身份权是他人侵犯了你的亲权、配偶权、监护权,股权身份权,包括著作权、发明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等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你可以主张的侵权之债。

  2、权力性质的不同:

  人格权注重的是人的独立性和尊严受社会保护.

  而身份权注重的是你与其他人之间的关系值得社会保护。

  3、诉讼时效的不同:

  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知道或应当知道受到伤害起一年。

  其他的人格权和身份权的诉讼时效通常为两年。

  但两者都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但是要达到一定的精神损害程度。

  而且传统上说,民法通则上说肖像权的主张要以侵权人用于经济收入,但是已是过时说法。比如,哭丧时,因找不到死者照片,拿别人照片顶替祭奠,被那照片人就可以主张肖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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