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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到期之后应该怎么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18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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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情况下,我们所拥有的票据,都是有着一个有效期限的规定的,我们在规定的有效期限内,持着相关的票据去到相应的金融机构,我们就可以获得票据上所规定的权益。那么如果票据到期了怎么办呢?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票据到期之后应该怎么办?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票据到期之后应该怎么办?

  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以后的托收期限是10天,在10天内到你的开户行去办理委托收款手续就行了,你收到的资金不受任何影响。

  即使你手中的票已经超过到期日以后10天,也不会失效。你可以与付款行联系一下,向他们出具一个超期收款的说明,表明责任,一般付款行也会把钱全额付给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七条:“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第十八条:“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力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及民法理论界将“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解释为“出票人或承兑人实际获得的利益”。

  二、票据追索权的涵义

  所谓追索权,又称偿还请求权,是指票据之持票人于到期不能获得付款或在到期日前不获承兑或有其它法定原因时,持票人请求其前手清偿票据金额、利息及有关费用的票据权利。以持票人行使追索权的时间为标准,追索权可以分为期前追索权和到期追索权。到期追索权是指汇票的持票人在到期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时,付款人拒绝付款的情形下,持票人向出票人、背书人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要求支付汇票金额、利息和有关费用的权利。期前追索则是指汇票虽未到期,但具有法定事由出现时,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

  追索权主要是针对票据关系人因发行、转让票据所连带负责的票据担保责任,与一般的担保责任有相似之处。追索权制度,实为对价关系的法律制度。它是票据债权的一种保障,有了追索权,票据债权具有了完整的安全性,使票据被社会广泛接受和利用,并维护着票据制度的稳定和有效运行。

  三、票据追索权的主体

  (1)追索权人

  汇票上可行使追索权的人有两种:

  一为持票人,持票人为最初追索权人,当所持汇票不获承兑或不获付款,或有其他法定原因无从请求付款,或承兑时,持票人即可行使追索权。但持票人为出票人时,对其前手无追索权;持票人为背书人时,对其后手无追索权。我国《票据法》第69条规定:“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持票人为背书人的,对其后手无追索权。”

  二是因清偿而取得票据的人。票据债务人(被追索人)清偿了其后手(包括原追索权人)的追索金额后,便取得了持票人的地位,可以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权,即再追索权。再追索权人包括:背书人、保证人和参加付款人。我国《票据法》第68条第三款就有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的规定。

  (2)被追索人。也叫作追索义务人。即偿还义务人,包括:

  (1)出票人。出票人负有担保承兑和付款的责任,在汇票不获承兑或不获付款时,应负偿还票据金额的义务。但出票人出票时,在汇票上作了免除担保承兑记载的,持票人不得在到期日之前对其行使追索权。

  (2)背书人。背书人也同样负有担保承兑和付款之责,自然具有偿还义务。同样,如果背书人背书时,作了免除担保承兑记载的,持票人不得对其行使期前追索权,如作了免除担保付款记载的,则其就不能为被追索人。

  (3)保证人。保证人与被保证人负同一责任,因而在追索过程中,也是被追索人。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票据到期怎么办?相关内容。一般情况下,如果票据到期了,我们去银行进行说明的话,并且办理相关手续,银行也是会履行票据所约定的义务的。下面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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