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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侵权赔偿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7-24 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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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提到知识产权的侵权一般都是著作权或者专利、商标的侵权,但是不可忽略的包装也可能会侵权,而且一旦认定了侵权就会要求赔偿。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带来关于包装侵权赔偿标准的更多详细内容解答,希望能给您带来帮助。

  一、包装侵权赔偿标准

  1、包装是为在流通过程中保护产品,方便储运,促进销售,按一定的技术方法所用的容器、材料和辅助物等的总体名称;也指为达到上述目的在采用容器、材料和辅助物的过程中施加一定技术方法等的操作活动。

  2、以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为依据,以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为依据或者按照法定赔偿。

  3、《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二、著作权侵权的构成要件

  1、所侵害的标的应当在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内;

  2、须为著作权法所明文保护的排他性权利;

  3、被害人须有著作权;

  4、受害人须证明对方有侵权行为,亦即侵害著作权人受法律保护的几种特别权利;

  5、被告不得以“合理使用”原则为抗辩。

  三、著作权侵权的诉讼时效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权利人超过两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著作权保护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计算。”

  2、诉讼时效制度的核心是权利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民事权利被侵犯之日起,3年期间向人民法院提起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请求,即权利人应当主动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超过3年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提起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3、然而,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在规定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总则》规定的诉讼时效制度时,又规定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规定的诉讼时效制度。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包装侵权赔偿标准的相关内容。包装也是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种,经合法程序认定为侵权就要按照知识产权的侵权支付赔偿数额。如果您还有其他的问题,欢迎来法律快车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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