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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院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8-04 0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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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目前北京上海广州设置了知识产权法院。但并不是只有知识产权法院才可以受理知识产权案件。不同种类的知识产权纠纷去到的法院也有所不同,如果当事人起诉到了没有管辖权的法院,法院会将案件移交给有管辖权的地区。接下来,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介绍知识产权法院有哪些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一、知识产权法院有哪些

  知识产权法院是为专门法院。专门法院,也称为特别法院,是指法律明确规定授予某类案件管辖权,即管辖范围仅限于某一类或某几类案件的法院。专门法院是法律现代化的产物,从一定意义上说,司法的专门化是法律现代化的前提。从国际范围上看,无论是大陆法系国家还是英美法系国家,都设置有正式的多样化的专门法院,较为常见的有行政法院、商业法院,此外还有劳动法院、保险法院、家庭法院等。

  二、知识产权法院的意义

  1、“去地方化”、“去行政化”色彩,与整个司法改革的趋势正好遥相呼应。

  2、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要求。一些企业知识产权意识淡薄,依靠模仿甚至“山寨”实现了快速发展。由“中国制造”转向“中国创造”,必须依托坚实的知识产权保护作为后盾。否则,就不可能有企业有强大动力搞创新,产业转型升级也就成了一句空话。

  3、审判同意的要求。“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极强,但有权受理的法院分散在全国各地,不利于审判实践的统一。另外,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还存在着损害赔偿额偏低,以及地方保护主义现象等。”

  4、避免地方保护主义。对地方保护主义的三家知识产权法院,属于跨行政区设立,将为我国司法机构设置与布局的调整,特别是为司法辖域与行政辖区的相对分离提供有益探索;

  5、二审合一。在三家知识产权法院实行了“(民事、行政)二审合一”,这也属于我国审判体制与制度上的一个较大变化和尝试,由此形成的经验,对于其他类型案件的审判也会有启示作用。

  三、知识产权纠纷的管辖范围

  1、知识产权法院管辖规定

  根据该规定,知识产权法院管辖所在市辖区内的下列第一审案件:

  (1)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民事和行政案件;

  (2)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涉及著作权、商标、不正当竞争等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

  (3)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案件。

  2、其他知识产权纠纷地域管辖

  (1)专利侵权管辖: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被诉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专利方法使用行为的实施地,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实施地。上述侵权行为的侵权结果发生地。

  (2)商标侵权管辖: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商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商品所在地。

  (3)版权侵权管辖:因侵犯著作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营性储存、隐匿侵权复制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版权、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复制品所在地。

  一般来说,知识产权诉讼案件都有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管辖,没有知识产权法院的,根据诉讼标的额的多少来确定管辖的法院是中级法院还是高级人民法院,或者有高级人民法院指定中院或者是基层法院受理。知识产权法院有哪些,法律快车的小编就介绍到这里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若有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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